如何在进行企业简易注销
材料/工具
企业企业简易注销条件
1、
允许注销条件
1、企业至少是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
2、企业必须未进入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45天公示期无任何异议
2、不予注销情况1、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2、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3、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企业注销文件
1、1、一是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是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是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销流程
1、在上网搜索工商局,点击进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2、进入官网之后点击企业注册系统
3、输入账号密码登录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登记机关应当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4、获得《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前往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一是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是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4)是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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