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澳市民坐船最高可享7折优惠

央广网珠海2月25日消息(记者 夏燕 实习生 柴岳莹)近日,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水路客运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日。

珠澳市民坐船最高可享7折优惠

珠澳市民坐船最高可享7折优惠(央广网发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行政事务局 供图)

《规定》意在通过实行特定群体票价补贴、航班补贴、客运码头运营补贴,进一步改善合作区对外水路客运条件,不断加强水上公共交通网络建设。其中航班补贴及客运码头运营补贴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所有补贴资金均采取事后补贴方式,由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审核确认。

《规定》所指水路客运航线包括海岛客运航线和城际水路客运航线,其中,海岛客运航线指合作区往返珠海市各海岛的固定水路客运公共服务班轮航线,城际水路客运航线指合作区往返珠海市外其他城市的固定水路客运公共服务班轮航线,不含旅游性质的客运包船。

《规定》所指特定群体为澳门市民及具有珠海市户籍的居民。优惠区间包括通过合作区内客运码头往返珠海市各海岛,及通过合作区内客运码头出发至粤港澳大湾区内其他城市(不含珠海市)。前者按现行客运全票7折优惠,后者按现行全票9折优惠,两者均不限次数,优惠差额由合作区财政承担补贴。

优惠区间包括通过合作区内客运码头往返珠海市各海岛(央广网记者 夏燕 摄)

为鼓励船运公司开通合作区往返粤港澳大湾区内其他城市的航班,《规定》提出对船运公司经营的往返合作区的固定航班根据旅游淡旺季予以适当补贴。其中,新增合作区往返粤港澳大湾区内其他城市客运航线的船运公司,将另予以3年的适当鼓励补贴。

为鼓励码头提供高品质服务,《规定》提出对补贴年度内码头运营亏损单位,按照入港客流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码头运营亏损。

《规定》特别明确,若以上实施补贴项目已经获得合作区、珠海市或粤港澳大湾区内其他城市同类财政性专项资金补贴,或企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均不在政策补贴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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