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招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招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招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2月9日起,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业务限额为50,000,000.00元。即如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申请金额大于50,000,000.00元,则50,000,000.00元确认成功,超过50,000,000.00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有权确认失败;如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大于50,000,000.00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50,000,000.00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机构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的多笔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将累计计算,不同份额的申请将单独计算限额,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确认。

在本基金暂停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他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招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展直销柜台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2月9日起针对广发招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直销柜台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广发招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8420,以下简称“本基金”)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投资者。

三、优惠活动期限

费率优惠活动自2023年2月9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费率优惠情况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

五、重要提示

1.通过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仅限机构投资者。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本公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公告涉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7年1月25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和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智能定投”)。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日/按周/按月)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智能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日/按周/按月)、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等借记卡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相关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基金定期投资业务规则》。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投资的起点及定期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具体以代销机构安排为准。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4.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4.2场内销售机构

无。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通基金定投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2)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投)本基金的业务限额分别为3,000,000元和100,000元。具体详见本公司官网于2022年1月24日披露的《关于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限额的公告》和2020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3)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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