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射钉枪获刑,这类案件应怎么处置比较妥当?

改装射钉枪入罪可以理解,应该支持。现在的问题是把装修工具的射钉枪作为杀人武器的枪支来处理,不仅是草木皆兵、啼笑皆非,更主要的是司法与立法的基本关系如何适应宪政的问题,当然现在谈这个事为时太早而且答题也将因此河泻。

作为装修工具的射钉枪虽然一定条件下能发射弹类物品,但不改装是不能伤人的。因此可以说射钉枪的“安全性”应当优于菜刀、剪刀、起子、铁钉、鎯头、砖头等等,我们无法取谛这些物品,更不能将持有这些物品者绳之以法。但是用这些物品伤害他人则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我认为应该是,持有生产、销售、持有使用射钉枪(以及气灌、通厕器等)根据法无禁止不受处罚的原则不应被追责,如改装用以伤害他人则需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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