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金华)律师解答: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归属是谁

合作作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应当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在创作实践中,几个人共同创作同一个作品的情况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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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归属是谁呢?

北京盈科(金华)律师事务所朱方磊律师解答:

共同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义务由合作作者共同承担,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权及于作品的整体,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权平等(平等不是均等,合作作者可以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认为份额均等)。

合作作品应当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具有共同创作的合意。二是合作作者均参与了共同的创作活动。没有参加创作,仅为他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素材或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在合作作品的使用过程中,应该遵守《著作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尊重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的规则使用和处分合作作品。

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归属是谁呢?

北京盈科(金华)律师事务所朱方磊律师解析:

共同作品的著作权行使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协商原则。行使著作权必须经全体作者协商一致方可。

2)共同作品经全体作者授权,可以由其中一人或数人行使,但不得损害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和其他作者的权利。

3)允许有条件的单方行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单方行使共同作品的著作权。第一种情况是他方合作作者死亡。在这种情况下,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依照继承法而转移,而因版权保护,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应由他方作者单独行使,死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得干涉。第二种情况是合作作者之间协商不成。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允许有正当理由的一方行使著作权,他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四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朱方磊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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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归属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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