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帝下令开豁乐户贱籍,益粮底让他们变为民籍,
行院本来有两重意思,宋金元时期,行院指的是杂剧艺人的居妒离系密接景静装重宁底所,亦指演杂剧或院本的艺人,到了明朝以后,行院就成了妓院的代名词。乐户,则是古代人的一种身份象征,来自古时犯罪的妇女或犯人的妻女,她们没入官府,充当官妓,从事吹弹歌唱,供人娱乐。
《魏书·刑罚志》有记载:“诸强盗杀人点组例引剧茶气效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
乐户不能与良民通婚,世代相袭。乐户制度作为历代统治者惩罚罪犯和政敌的一项手段从北魏一直延续至清,直至雍正皇帝即位后才将乐户的贱籍制度加以削除。
清朝乐户
乐户是自北魏到清代延续了将近200年历史的身份低贱的专业乐人群体,主要从事吹弹歌唱以及戏曲、舞蹈等表演。乐户一般是罪犯的家属,但也有部分原本就是良人,直至雍正时期,雍正帝下令开豁乐户贱籍,益粮底让他们变为民籍。
乐户是我们历史种明劳游团操身九存气上以音乐歌舞专业活动为业商杆运停兵现打副的贱民,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一般是罪犯的家属,也有部分原本是良人。乐户主要从事的是吹弹歌唱、戏曲、舞蹈等表演,其身份低于庶民,除个别情况外,一旦进入乐籍,便世代相传,不得除籍。
乐户虽然是贱民,但是他们的社会地位很低,但是衣食无忧,皇粮照吃、奉银照领。但是想要从事乐户这一行当并不容易,需要在教坊司调教数年,并且有必须要会的曲目,经过考试合格之后,还要进行资格认证,才可以称为真正的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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