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自制腊肠被指“三无”遭十倍索赔,老板在线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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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腊肠,一起网售自制腊肠遭索赔案件引起广泛关注。起因是买家通过某网络平台购买了四川广安市岳池县城一家猪肉摊老板自制的腊香肠,后因发现产品无食品标签和信息,也无生产许可证而投诉,提出索要售款的十倍罚金。猪肉摊老板与买家私下协商无果,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猪肉摊老板:
传统工艺裸装食品,标签要贴在哪里?
对于此次事件,猪肉摊老板谌光辉也很无奈,称“还真不知道,因为没有标识标签而违法”。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道,当地普通老百姓都了解香肠,在购买时不需要标识标签,而且自己制作的香肠属于散装食品中的裸装,贴标签根本无法操作,“我们这个是传统工艺,老祖宗留下的东西”,只有在销售到较远地区时为了方便运输会采用真空包装。
△谌光辉社交平台截图
谌光辉介绍到,自己生产的香肠用料100%通过了动物检疫部门的检查,绝对没有使用死猪病猪,并从药监局获悉,就目前来看,国家还没有制定有关香肠腊肉的食品安全标准腊肠,但因这一食品深受西南地区人们的喜爱也就广泛传播开来。
食品安全没问题买家却要求万元赔偿金
该事件发生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店调查,并没有发现任何食品安全问题,之后按实际情况回复买家,买家仍不满意,提出民事诉讼,称“赔偿金少于15000元,就不要打电话了”。
△谌光辉社交平台截图
经此事件,谌光辉认识到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他说,之前有人称对方(买家)是职业打假人,但无论是什么职业,有一句话让自己很深刻:“做一件事情不要忙着去赚钱,先要学会相关法律”。之后他会规避风险,只做小本买卖,“我们土特产没有标签,顾客愿意买就买,不买就算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食品安全是底线,不能破
“首先,‘三无产品’不是一个严格统一的法律概念”,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介绍到,但它通常被认为是不合格的产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之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此外还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在该案件中,商家卖的香肠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原则上要按照法律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但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就可以例外:一是食品安全有保证,另一个是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状况不存在,没有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若能够同时达成以上两个条件商家就可以免责。
△四川眉山农村土特产香肠和腊肉(资料图)
现在贩售自制的腊肉香肠产品或自家加工的食品在农村市场非常常见,刘俊海认为不能把这些产品一棍子打死。“俗话说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法为基”,不能完全禁绝这种自制食品的行为,但也不能放任不管,要让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生产和经营,目标是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
猪肉摊老板在线求助
3月26日晚,猪肉摊老板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向网友展示自己的健康证、食品经营备案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并在线求助,希望有公益律师帮助其应诉。
△谌光辉个人社交平台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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