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规党纪知识测试题及答案2023 党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1.《中国共产党章程》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4.《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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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1.《中国共产党章程》则尺2.《中国漏盯带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4.《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返芦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二、什么是党章党规
党规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包括章程、条例、规则、空碰源规定、办法、细则等。
党规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党规即制度,是党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广义的党规即党的规矩。
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总规矩,是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和权利以及等作出根本规定。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充分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斗态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吵改
三、党规党纪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党纪条规有:
《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1、《党章》
党章即党的章程,它是一个政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规活动、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具有最高党法、根本大法的效银丛蠢力。
党章一般由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它的内容上要是规定党纲、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条件、党员的权利义务、党的纪律等。党章的内容,随着形势的发展、任务的变化、斗争的需要和党员的情况,定期进行修改。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锋陪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纪律监督执行条例》
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行郑枯工作规则(试行)》。大家一致认为,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建设,对纪检机关寄予厚望。制定纪律监督执行细则,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实施《全面从严治党规划》的重要内容。
我们要带头加强自我约束,把监督和纪律执行权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以实际行动先正人君子,充分体现自觉自律的责任和决心。全会指出,这些规定紧紧围绕监督执法工作流程,明确了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初审、备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财物管理等工作规则。定义通信和谈话的工作程序。
纪律检查的审批权限、调查采访和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完善有效务实措施,形成制度规范。把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我监督与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应该带头执行规则,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监督执法纪律,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的主体建设,严肃处理违反纪律和玩忽职守。
四、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党规党纪
法律分析:1.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2.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3.严禁公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4.严禁制作、贩卖和传播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
5.严禁私自携带、寄递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出入境
6.严禁组织、参加反党活动
7.严禁组织、参加反党组织等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五、党规党纪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党纪党规有哪些内容?
最佳答案
原发布者:zyc1208丞
党规党纪有哪些一、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
六、党纪党规有哪些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1995年1月7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党员、党的任何一级组织都无权剥夺。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健全民主生活,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四条 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第五条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六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惩处,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第七条 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受到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受到党纪处分。
第二章 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
第八条 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按其担年中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应当参加的有关会议。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应履行请假手续。
党员有权阅读按规定可以阅读的各种党内文件。
党员有权根据党组织的计划提出接受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培训要服从组织安排。
第九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充分发表自仿陵桐己的意见。
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中党员以个人名义投送稿件无须经过其所在党组织审阅或批准。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十条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十一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也有权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但该批评信件只能寄送被批评对象及其所在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
党员有权要求党的组织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
党备坦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时,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必须按组织原则办事,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便扩散、传播。
第十二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进行协商、酝酿,必要时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有表示赞成、反对的权利,也可以弃权。
重要问题,主要是指:
(一)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二)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
(三)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汪缓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
(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五)发展新党员;
(六)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第十三条 在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在党组织对党员作出鉴定时,本人均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作伪证者应受到党纪追究。
第十四条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组织声明保留,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第十五条 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或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
或其他处理不服,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党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的侵害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党员在请求、申诉和控告时,应有正当理由,实事求是。
第三章 对党员各项权利的保护
第十六条 党组织要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及时参加其应当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人员或机构应在会前通知应到会的党员。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党的
其他重要会议之后,党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会议内容
和决议向党员传达。
党组织应给党员提供阅读党的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受其他条件限制无法直接阅读文件时,党组织应及时向党员宣读文件。
党组织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 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党的中央或地方组织决定在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讨论某方面问题时,应将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讨论。
第十八条 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党员提出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合理的应予采纳并告知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对于改进党的工作有重要价值的,党组织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九条 党组织要支持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党组织对于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罢免要求,应及时受理,然后按“分级负责、分工归口”的工作制度进行处理,对于署名的批评人、检举人和控告人,应进行回访或回函并告知处理结果。
要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对检举人、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系错告,应说明情况,澄清是非;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党组织在党的会议上按规定进行表决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要保护参加表决的党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一票具有同等效力。
党组织在按煦规定进行选举时,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经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后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不得阻挠有表决权或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采用非组织活动拉选票破坏选举。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之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对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不得进行追究。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后,本人对处分决定要签署意见。如本人提出不同意见,有关党组织应写出书面说明,然后将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党组织对其意见的书面说明一并上报审批。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有关党组织应在处分决定上注明。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要善于倾听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
同意见的党员,只要他们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他们
进行纪律追究。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应由作出或批准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的党组织进行复查或复议。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查或复议。应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复查或复议的结果应告知申诉人。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承认错误的,应批评教育;属于无理纠缠的,应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对党员提出的请求,凡属合理而且能够解决的,党组织应认真及时地予以解决;对于要求合理,但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解释,进行说服教育,做好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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