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合同协议书范本 居住权是什么?

居住权,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x0d\x0a居住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x0d\x0a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

文章目录:

  1. 居住权是什么?
  2. 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3. 居住权是指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
  4. 什么是居住权
  5. 居住权是什么?居住权和产权有什么区别?

一、居住权是什么?

居住权,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x0d\x0a居住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x0d\x0a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x0d\x0a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x0d\x0a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x0d\x0a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x0d\x0a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旅雀枣。 \x0d\x0a  居住权的取得\x0d\x0a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x0d\x0a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x0d\x0a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x0d\x0a  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x0d\x0a  第拆拆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x0d\x0a  居住权的内容\x0d\x0a  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x0d\x0a  居住权人的权利主要有:\x0d\x0a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x0d\x0a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x0d\x0a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x0d\x0a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岁渗原出租人的同意。\x0d\x0a  居住权人的义务主要有:\x0d\x0a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x0d\x0a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x0d\x0a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x0d\x0a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x0d\x0a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二、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桥枝清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敏前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搭闭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居住权是指自然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主要解决槐行以下社会问题:非继承人的居住问题,如捡回小孩抚养;离婚后的经济帮助问题;长期非唯铅婚同居者的居住问题;政府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共有房屋指明好中的居住问题等。

三、居住权是指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誉握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和亩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唤虚森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法律规定

 播报

民法典的规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0〕24号。

有关居住权的内容为:

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四、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就是对他人所有的房屋或设施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是指特定权利人对房屋享有的居住和生活且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的取得需要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我国设置居住权是为了满足对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最大化地发挥房屋的利用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大橘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滚昌团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迅数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居住权登记手续
居住权登记手续如下:
1.办理暂住登记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居住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2.申领居住证 登记满半年(如1月1日登记,则同年6月30日(含)满半年),向居住地所在公安
3.核发居住证
4.申请材料齐全的,民警当场发放纸质居住证;
5.申请材料不全的,民警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五、居住权是什么?居住权和产权有什么区别?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袭蚂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拍配埋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卖举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居住权是指拥有在房子中居住的核伍权利,无权进行交易,而产权则是拥有产权证,可以通过交易对房产进行转让。

居住权和产权是房产交易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居住权是指业主只对房产拥有居住的权利,可以无限制的居住型企业,但是它没有房产证,对这个房子不具备完全拥有的权利,更不可能通过交易的方式让房产上市交易。

产权则是业主对房产拥有完整的权利不但有在房中居住的权利,更拥有房屋的产权证书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让房产上市交易在完成过户以后房产归另外的业主,所有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根本无法完成买卖交易更无法过户,那样的房子就只有居住权,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多被叫做小产权房。

房子拥有居住权和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拥有居住权的房子无法交易,它的市场价格也比较低,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那些没有产权的小产权房时,只会拥有房子的居住权,没有上市交易的权利,这样的房子升值空间十分有限,还有可能会因为拆迁以及其他规划,而承受一定的经济损失。特别是房子拆迁时,有居住权的房子得到的赔偿很少甚至没有赔偿,而拥有产权的房子则能得到合理或者高于市场价格的赔偿。

拥有产权的房子就是大产权房,不但可以在房中居住,也可以当做投资理财的对象在低价购入房产以后,等房价上涨以后看准时机直接让房产上数蔽市交易,转手以后就会获取高额的收益。所以改毕或在生活中购买房产的时候,一定要保证产权清晰,最好房子拥有产权证,这样才会对房产拥有随意支配的权利,如果只是图便宜购买小产权房,只有有房子的居住权,以后上市交易或者转手都特别困难,而且无法通过房产投资来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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