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整治网络侵权乱象 切实维护网民和企业合法权益

日前,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整体安排,旨在维护保障广大网民网络合法权益。

“铺天盖地的污言秽语让我有一种溺水的感觉,但我知道自己需要站出来,如果连我自己都不去维权而选择默默忍受的话,对我的身体、心理甚至性格都会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这是一位24岁的女研究生生前接受采访时的一段倾诉。当时她因染粉红色头发正遭受网暴,不久后女孩不堪网络压力抑郁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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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用户在获得更多元便捷表达渠道的同时,也滋生了一些无序的情绪宣泄和肆意的网络暴力。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针对他人肆意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行为不时出现,有的造成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网络暴力行为,冲破了道德底线,践踏了法律红线,不仅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侵害,还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成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网络“毒瘤”,社会反映强烈。

我国刑法、民法典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对遏制网络暴力作出相关规定;近年来,相关部门也陆续出台文件、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专项行动等,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暴力的法律制度,不断扎紧惩治网络暴力的法律篱笆,网络生态持续向好。此次制定出台《指导意见》,对推动网络生态治理,更好维护保障广大网民网络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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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提出,切实保护公民个人网络合法权益。明确涉个人举报处置重点,重点受理处置未取得个人同意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泄露公民家庭住址、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医疗健康、行踪轨迹、金融账户等个人信息的举报线索等。建立网络暴力信息举报快速处置通道,建立线上网络暴力信息举报专区,从严处置首发、首转、多发、煽动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账号。加强特殊群体网络合法权益保护,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他特殊群体网络合法权益。同时,《指导意见》提到,切实维护企业网络合法权益。把握涉企举报处置重点,重点处置以吸睛引流、增粉养号、恶性竞争、不当盈利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主观臆断、歪曲解读等方式,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虚假不实信息。依法处置集纳企业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假冒仿冒企业名称或显著标识开展网络活动的违法网站和账号。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城乡地区互联网普及率差异从2018年的36.2%缩小至2022年的21.2%。网民人数之巨、移动互联网的下沉,使得网络安全教育显得尤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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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当前网民举报维权过程中面临的难点问题。”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说,《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网信部门优化举报服务,完善制度规范,统一研判标准,强化技术支撑,健全处置机制,满足广大网民多层次多样化举报需求。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指导属地网站平台完善分类分级处置举措,提升处置效果。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副教授郭旨龙表示,在社会上,个人信息和隐私信息的披露、泄露是网络暴力的源头。无论是个人信息和隐私信息的自我披露还是被动泄露,都给个别网民提供了机会。网络安全教育要注重对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的教育,非必要、非合法不披露,让施暴者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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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网络技术不断发展中,大型平台企业普遍拥有较强的数据处理、内容审核等技术能力,须压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取证调查,快速锁定相关账号和资料信息,为受害者维权和下一步的打击惩治工作做好基础保障。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面对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时,平台应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但是事实上,很多网络暴力信息已经构成明显的违法或侵权,从公私法衔接的角度来看,可以考虑明确平台此时有向相关部门报告的义务,让公权力机关及时介入,及时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在此情况下,若平台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研究员刘金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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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具体的网络暴力案件,公安机关积极立案、协助取证,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介入提起公益诉讼。如果司法力量与受害人同行,就能更好明确网暴行为违法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惩治,降低确认网暴施行者与固定证据的难度,从而对网暴行为实行精准打击。

网络空间是亿万网民共同的精神家园。遏制网络暴力,需要从你我做起,既要以身作则维护网络文明,也要依靠法治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让网络空间更加天朗气清、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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