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发现孙子非亲生,欲要回赠予财物,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关于赠与合同纠纷的民事判决书,奶奶发现孙子非亲生,欲要回向其赠予的钱财和金饰。
判决书显示,俞某某,女,1948年4月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王某1,男,2014年11月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经审理,俞某某儿子沈某与王某1之母王某2原系夫妻关系,沈某以2021年7月知晓王某1非其亲生之子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双方之间的离婚诉讼经2022年2月16日一审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确认沈某与王某1之间非亲子关系,王某2对沈某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分割了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鉴于此,俞某某为主张自己的权利,提起本案诉讼。
俞某某称,自王某1出生开始,至2021年6月,其每年都会在特殊纪念日给予王某1金钱和物品馈赠(以金钱为主)。以上金钱赠予行为都是通过现金、微信红包及微信转账的形式给到王某2手中。
俞某某认为,其所有赠予行为都是以王某1是亲孙子为前提条件。俞某某请求,判令王某1返其赠予的现金、微信红包及微信转账人民币4万元;判令王某1返还其赠予的三件金饰(鸡心挂件、戒指、金项链)。
王某1法定代理人王某2辩称,俞某某以王某1名义给到自己的金钱只有5500元,且都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中,在其与沈某的离婚诉讼中已针对财产进行了分割,故不存在返还;关于金首饰,是自己让俞某某拿出三件金首饰,自己再拿出旧金,并花钱添置黄金后,为王某1重新打造黄金项链。鉴于三件金首饰已被重新打造,故无法返还。
法院认为,法律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现俞某某主张的受赠人系王某1,沈某与王某2之间的婚姻纠纷引起的法律责任应由王某2承担,与王某1无涉。王某1与沈某之间的非亲子关系,不能归责于王某1。王某1不存在侵害俞某某或者沈某的情形,俞某某不能以此法条向王某1主张返还赠与标的物。
再者,关于金钱部分的赠与,赠与发生时,王某1系未成年人,王某2确认的金额是由其收取的,当时沈某与王某2尚未离婚,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也没有夫妻财产约定制,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没有考虑王某1受赠金额的因素,故俞某某虽然是以王某1名义给付的,但王某1没有实际占有金钱,并不享有赠与的金钱利益。
俞某某对自己的主张,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认定。俞某某要求王某1返还金钱及金首饰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驳回俞某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