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托运机内受损谁来赔偿

电脑托运机内受损谁来赔偿

2006年03月17日03:31 深圳特区报

【案例】

消费者周小姐于2006年1月10日委托某货物运输公司从郑州托运了一台电脑到深圳,保价1万元。周小姐在包装外面特别标明了不能倒放。货物经航空公司运到深圳后,又通过某货运公司用汽车送到消费者家里。1月14日,周小姐收到货物时,却发现电脑在货车上被倒置摆放,她当时便提出质疑。随后,电脑拿回家当着货运司机的面打开试机时,电脑不能正

常开机,将机箱盖打开一看,电脑里面的零部件全部散落在机箱内,外包装却完好无损。

周小姐提出,她托运时电脑是好的,并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明了不能倒放。但货车到她家时,她发现电脑是倒着放在货车上的。货运公司却认为,委托托运的电脑外包装及机箱外壳完好无损,电脑内部零部件损坏,并不能证明是运输的责任。况且周小姐委托托运时,也没有要求他们对电脑开箱检查,无法证明交给他们托运的电脑是部好机。

【律师说法】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陈四新律师解答:

货运公司对周小姐电脑的毁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可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首先推定承运人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如承运人举证证明货物的毁损其不存在过错,承运人才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周小姐委托货运公司托运电脑,并在包装外面特别标明了不能倒放,但货运公司未按周小姐这一要求运输,将电脑倒置摆放,显然存在一定过错。周小姐交付电脑时货运公司未检查,应视为货运公司认为电脑是好的,货运公司以电脑交付时未检查无法证明电脑原本是好的为由而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不能成立。

【市消委会提示】

这个案例在目前货物运输投诉中很有代表性,而且周小姐的做法值得借鉴,其理由:一是周小姐觉得自己电脑比较贵重而采取保价托运,这是消费者常常忽视的一点。如果托运的贵重物品没有采取保价措施,最后出了问题往往得不到相应的赔偿;二是周小姐接货时,选择到运输工具上直接提货,从而发现电脑并没有按她的标注放置,面对周小姐提出的质疑,在场的运输司机也无话可说;三是周小姐接货后并没有忙于签收,而是当着货运司机的面进行开机验收。假如周小姐在楼下接到货后没有检查货物好坏就签字了,责任就很难分清,最终会因为证据不足而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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