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学昌,畏罪自杀身亡!详情披露→

11月16日晚

公安部官网通报:

我公安机关公开通缉的缅北果敢电信网络诈骗

犯罪集团首犯——

明学昌畏罪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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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浙江温州公安机关依法对缅北果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明学昌、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4人公开悬赏通缉。

11月16日,在缅甸各方的大力配合下,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3人被成功抓获并移交我公安机关。

当日,接缅甸驻昆明总领事馆通报,缅方11月15日夜组织对明学昌抓捕,期间明学昌畏罪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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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打击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决铲除犯罪土壤,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缅北电诈集团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犯罪活动,中国警方持续高压打击,但公开通缉在境外电诈头目并不多见。那么,这些犯罪分子在境外罪行是否适用我国法律,移交我方后将受到哪些制裁?一起看看法律人士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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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法律人士表示,对符合条件的境外在逃犯罪分子,我国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

通缉令的发布可以建立协作机制,震慑犯罪分子,一定程度遏制其对我国公民的犯罪行为继续扩大,同时可以发动社会公众协助配合对犯罪嫌疑人行踪、犯罪行为的侦查,更好地查清楚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的行踪。

明氏家族等人将面临什么处罚?

律师表示,我国刑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或者我国公民犯罪,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我国刑法。明氏家族跨境诈骗犯罪集团涉嫌诈骗犯罪,而且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多种严重犯罪,起刑点在三年以上,适用我国法律。

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主任梁宏刚表示,跨境电诈犯罪与国内电诈犯罪属于同一个罪名,都是诈骗罪,但是因跨境诈骗犯罪,因其属于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犯罪主观恶性大,非法获利所得更高,社会负面影响力大,人人恨之,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具有情节严重的情形,应该会从重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公安部官网、澎湃新闻

编辑:杨楠

责编:李雪

终审: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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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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