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原判!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二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来源: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上诉一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一审宣判后,吴亦凡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亦凡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多名被害人醉酒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且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又构成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吴亦凡的上诉,维持原判。吴亦凡近亲属、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二审宣判。
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
据悉,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并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之后,被告人吴亦凡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依照相关规定通知了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保障了上诉人吴亦凡的各项诉讼权利。据悉,本案二审结果将依法择期宣判。
吴亦凡事件时间线如下:
2020年
12月25日22时许:冯某(女,28岁,时任吴亦凡执行经纪人)以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某竹(女,18岁)到吴亦凡(男,30岁)家中参加聚会,10余人共同玩桌游并饮酒。
12月6日0时-7时许:其他聚会人员陆续离开,都某竹酒后在吴亦凡家中留宿,两人发生性关系。
12月8日:吴亦凡给都某竹转账3.2万元用于网络购物。
2020年12月8日-2021年4月:吴亦凡与都某竹保持微信联系。
2021年
6月:都某竹与好友刘某文(女,19岁)在网上公开与吴某凡交往过程以提升网络知名度。
7月13日:网络写手徐某(男,31岁)为牟取利益,联系都某竹,共同策划并由徐某撰写“决战”等10余篇微博文案。
7月14日:朝阳警方接到吴亦凡母亲吴某报警,称遭到都某竹敲诈勒索。
7月18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迢(男,23岁)被抓获。经查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刘某诏看到都某竹和吴亦凡的网络炒作信息后,遂产生冒充相关关系人对涉事双方进行诈骗的想法。刘某迢对其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7月31日:吴亦凡(男,30岁,加拿大籍) 因涉嫌强奸罪,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8月1日:吴亦凡和吴亦凡工作室的微博均被注销。
8月2日:微博管理员发布公告,针对涉明星吴亦凡案件相关不当言论,微博新增解散违规群聊133个禁言和永久关闭账号503个;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均就该事件发声,呼吁相关行业工作者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
8月16日:北京朝阳检察院通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亦凡批准逮捕。
2022年
6月10日:该案一审开庭。
11月25日:该案一审宣判。
2023年
7月25日:该案二审开庭,择期宣判。
11月24日:该案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