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咖啡“造假案” 五公司共被罚千万
通过开展虚假交易、伪造银行流水、建立虚假数据库、伪造卡券消费记录等手段,累计制作虚假咖啡卡券订单1.23亿单……昨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5个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五家公司分别被处以罚款200万元人民币。
查明
第三方公司协助下虚假订单过亿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及瑞幸北京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在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征者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等多家往来企业帮助下,虚假提升了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关商品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率等关键营销指标。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通过组织召开“瑞幸咖啡媒体沟通会”、“无人零售战略发布会”及2019年度2、3季度电话业绩会等多种渠道对外广泛宣传使用上述虚假营销数据。
经统计,2019年4月至12月,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及瑞幸北京公司在多家第三方公司帮助下,采用“个人及企业刷单造假”、“API企业客户交易造假”,虚增收入,通过开展虚假交易、伪造银行流水、建立虚假数据库、伪造卡券消费记录等手段,累计制作虚假咖啡卡券订单1.23亿单。
同时,当事人及瑞幸北京公司与多家第三方公司开展虚假交易,通过虚构原材料采购、外卖配送业务,虚增劳务外包业务、虚构广告业务等方式虚增成本支出,平衡业绩利润数据。通过资金不断循环,实现营业收入大幅虚增,最终形成极具吸引力的虚假业绩,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
认定
上述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瑞幸咖啡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鉴于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内容与事实相差较大,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佰万圆整。
处罚
涉案5家公司分别被罚200万元
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虚假提升了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关商品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率等关键营销指标。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先后在其微信公众号“你的小蓝杯”、“瑞幸咖啡”,官方微博“”,瑞幸咖啡官网(地址:),面向大众广泛宣传使用上述虚假营销数据。由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被分别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另外,一同被开出罚单的还有北京神州优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车行天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征者国际贸易(厦门)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明知瑞幸公司造假,仍然以虚增成本支出、平衡业绩利润数据、隐瞒资金真实流向等方式等为瑞幸公司实施虚假宣传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市场监管总局认定,三家公司的帮助行为主观恶意明显,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分别被作出罚款人民币200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