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严格按照校巡视整改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专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改范围

全校范围内的办公用房

二、清理整改重点内容

1.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

2.非我校人员长期占用办公用房或以合作名义、未经批准擅自将办公用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3.本学院、部门人员长期占用其它学院、部门或公共区域作为办公用房的;

4.占用多处办公用房的;

5.人员已调离我校但继续占用办公用房的;

6.退休人员退休1个月后继续占用办公用房的;

7.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8.未经批准私自改建和变更办公用房用途的;

9.其它办公用房问题。

三、清理整改依据

按照《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及《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师院发〔2019〕7号)文件要求,标准配备和使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待遇认定以校党委组织部意见为准;人事关系归属认定以人事处意见为准。

四、清理整改原则

1.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全面清理、立即整改;

2.各部门、学院负责本单位的清理整改,严格按照标准调整和使用办公用房;

3.领导干部退出职务后,办公用房的使用按照上级和学校确定的待遇标准执行;

4.退休人员1个月内应自行完成办公用房腾退,未及时腾退的,由其退休人事关系所属单位进行劝退;

5.退休返聘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配备原则上参照一般工作人员标准,若返聘协议有约定,由聘用单位安排落实。

五、清理整改工作要求

清查整改分两个阶段进行:自查自纠和学校督查

1.自查自纠。各部门、学院要站在完成省委巡视整改意见的政治高度,摸清家底,梳理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清理整改工作,4月初完成清理整改。针对当前学校办学资源紧张,两校共享校区的实际,各单位要做好思想工作和解释说明,要合理统筹和调配办公用房,及时完成办公用房腾退、调整和合并等。明达楼、图书馆、教室、后勤辅房等用房和非本单位用房腾退后,房间钥匙及时统一上交公管处,由公管处进行统一调配再使用。

2.学校督查。4月中下旬,校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纪检监察室进行全面督查,对漏报、瞒报、有明显存在问题而未及时整改的单位进行通报。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校领导小组审定。

请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完成《办公用房清查问题汇总表》上交至公共事务管理处。纸质稿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交至明达楼203室,电子稿同步发送至联系人浙政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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