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图了解政协知识点? 在领导干部公示当中常常见到的“拟进一步使用”,是什么意思?
在领导干部公示当中常常见到的“拟进一步使用”,是什么意思?
“拟进一步使用”就是没有提拔晋升,仍然在原职级徘徊,但已担任比原岗位更加重要和关键的岗位。
2019年3月正式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提出: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
举例说明更加直接:
(一)普通副县长转任县委常委。副县长属于政府系统,县委常委属于党的系统。二者在职务层次上是相同的,都是副处级领导职务。但县委常委作为县委核心领导成员之一,相比普通副县长,当然是更加重要和关键的岗位。这种调整,属于典型的“进一步使用”。
(二)市直部门局长转任县委书记、县长。仍以地级市为例,市直部门是职能部门,正处级。县委书记、县长是“一方大吏”,也是正处级。一个管线,一个管面。很明显,担任县委书记、县长是明显的“进一步使用”。
(三)县委常委转任县委专职副书记。在职务层次上,县委常委与县委专职副书记都是副县级。但后者的党内地位更高,是除县委书记、县长之外的“三把手”。所以,类似的党内地位提供,也是明显的“进一步使用”。
(四)乡镇长转任乡镇党委书记。在乡镇,镇长是政府主官,属于“二把手”。因为在地方,党委书记是名副其实的“一把手”。二者虽然平级,但属于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这里的党委书记,可以是在本地直升,也可以赴异地提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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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导干部公示当中常常见到的“拟进一步使用”,是什么意思?这种公示就是预示这个干部,在同一级别调整到重要岗位进一步使用。
比如:
①虚职转实职,这是进一步使用无疑,当然也是重用。比如说:四级调研员任副处长(副县长、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等)。二级调研员任处长。级别相同,一个是虚职的非领导职务,转为一个实职领导职务,需要按一定组织程序,即经上级党组织开会研究,拟定提抜的人选,然后经组织部考核,要进一步使用所在进行单位郡众测评,测评好评率80%以上者→进入组织部公示干部拟任职务(科长在县级范围内公示,副处长(副县长)、正处(县长)等在地市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期没有问题,再由上级党组织发文任命。
②实职转实职:同级转重要岗位,比如:处长调整任县长或县委书记;副县长、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调整至常务副县长或县委常委(包括县纪委书记、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等职务;地市局局长调整至县长等重要岗位,也是需要按上面组织程序进行的。
干部进一步使用是指从同级别岗位转到其他重要岗位任职,不一定是进党委班子。进一步使用有两个共同点:一是都不涉及提拔,属于转岗,不改变级别;二是都必须经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走必须的组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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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使用是2019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出现的概念,通常俗称为同级重用,指一位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调整后,虽然行政级别相同,但是岗位更加重要。
如果有关注过干部公示信息的朋友,肯定会在2019年之后看过这样一句话,“决定将拟提拔任用或拟进一步使用的几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所以,进一步使用的流程和提拔是基本相同的,也要历经“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任职公示”等一系列步骤。
不过,在民主推荐这一环节,进一步使用的干部会相对宽松一些,不一定需要谈话调研推荐或会议推荐,可以只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
具体来说,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围主要有以下七种:
第一种,行政级别不变,但从政府职务转到党委职务。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例如县长升任县委书记、副市长升任市委常委等,公示中的表述是“现任**市副市长,拟任设区市党委常委”。
第二种,行政级别不变,但党内地位提升的。
这种也比较常见,例如市委常委升任市委专职副书记,公示中的表述是“现任**市委常委,拟任设区市市委副书记”。
又比如,局党组成员升任党组副书记,公示中的表述是“现任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任市直机关党组副书记”。
第三种,行政级别不变,但管理权限上移的。
例如,全国的县委书记都是省管干部,而市局的局长属于市管干部,从市局局长转任县委书记也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
第四种,行政级别不变,但担任的职务有明确的先后排名。
这在公安系统比较常见,比如市交警支队政委转任支队长时,级别不变,但从二把手变成了一把手,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
又比如,有些部门的总师的级别和和副职相同,但是,从总师转任副局长也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
第五种,从群团机关或事业单位转到党政机关任职。
例如市文联主席转任县委书记、本科高校副校长转任副市长等。
第六种,从人大或政协的副职转到党委或政府任副职。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例如县政协副主席转任副县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转任副市长等。
第七种,从个人高配转任对应的实职。
例如,市纪委常委(明确正处级)升任市纪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普通副校长(明确正处级)转任常务副校长。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情况都不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筹:
1、从经济落后地区到经济发达地区工作,但职务不变的,如副县长到县级市副市长,不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
2、从二线部门到一线部门任职,如市体育局副局长到市财政局副局长,也不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
3、职级公务员转任相应的领导职务(如二级巡视员、处长升任副厅长),属于“提拔”的范畴,不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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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使用”是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七条中出现的新概念,用于表述干部重用情形,指干部在不改变级别的情况下,被交流调整到更重要的岗位的干部使用方式。
干部进一步使用主要有五种情形:
1、因为岗位调整,使干部管理权限发生改变。比如地市的部门局长、主任被交流到县区任党委书记或县区长,两个岗位都是正处级,但前者是市管干部,后者干部管理权限普遍上移省委组织部,这种调整按照现行规定都需要进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属于干部进一步使用范畴。
2、上级部门主要领导下放下辖区域主要领导,或者上级政府部门副职下放下辖区域党委班子成员,比如县直部门主要领导调整为乡镇街道正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调整为县区主要领导,省直部门主要领导调整为地市主要领导,包括省直政府部门副职下放地市担任副书记或常委、市直政府部门副职下放县区担任副书记或常委,都属于进一步使用类型。
3、岗位从政府职务调整为党委职务,或者兼任党委职务,比如县区长转岗县区委书记、副县长转县委常委,地市以此类推,都是进一步使用。
4、岗位从地方党委班子成员转专职副书记,部门从普通党组成员或党委委员转党组副书记、党委副书记,比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转市委副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转县委副书记,也是进一步使用。
5、上级党委、政府部门以外的领导下放下辖区域的党委班子成员,比如市人大或政协的专委副职、副秘书长下放县区担任党委常委、专职副书记,按规定也要列入进一步使用范畴管理。
不管是哪种情形,“进一步使用“有几点是肯定的:
第一,必须进行任职前公示,到地方任职进行社会公示,部门在单位内部等一定范围公示。我们经常在媒体看到某某领导公示“拟进一步使用为××职务”,就是基本程序。
第二、考察程序相对提拔会简单一些。这点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有明确描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而提拔,不管是哪个岗位都必须严格走流程,先酝酿动议再民主推荐再考察公示,最后下文任命,一步不能落下。
因为考察公示程序和提拔相差无几,现实中很多人也将进一步使用视为提拔。所以如果有人将进一步使用说成提拔重用,也无可厚非。
近一两年来,在各级的提拔干部公示时,出现了公示对象的去向是“拟进一步任用”的情况,别的都是明确提拔成什么级别,让人有点搞不懂。
其实这句话的意思是:原有级别保持不变,但要到同级别更重要的岗位任职。
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办事员和科员属于普通干部,长从副科级开始算领导干部,然后是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副部级、正部级、副国级、正国级,一路向上。
但在同样的级别上,不同职务的重要性还是差距很大的,对下一步的提拔影响也很大。
“拟进一步使用”这种情况一般是出现在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任用上,其他情况的同级别转任是不会公示的。
比如说,一般在乡镇党委政府里有三个正科级职务,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乡镇长、人大主席要担任同级别的书记就是进一步使用。
到了县一级,市直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正处级,但要到县里担任书记和县长就是“拟进一步使用”。
同理到了市级,省里的正厅级要到担任市委书记或市长也需要公示“拟进一步使用”。
说到拟进一步使用,我们会想起干部选拔的其他几个常用词语:提拔、重用,以及拟进一步使用。这些词语的意思,连我们很多公务员也搞不懂是什么意思。下面说说这三个词语的大体意思,仅供参考。
一、提拔
提拔一词,本质上就是职务提升了,职级晋升了。因此,提拔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是职务提升了;第二层是职级晋升了。只要满足任何一个,就属于提拔。比如:
①市直单位,从一级科员变为副科长,属于职务提拔;
②从一级科员调整为四级主任科员,也属于提拔,毕竟职级晋升了;
③从镇长调整为副县长,职务从正科级调整到副县级,属于妥妥的提拔;
④镇长晋升为一级主任科员,其职级从二级主任科员调整为一级主任科员,也属于提拔。
那么,非常委副县长,调整为县委常委兼组织部长,属于提拔吗?答案是否定的。这不属于提拔,因为职务还是副县级,没有任何变化。
二、进一步使用
进一步使用,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有对进一步使用的表述。归纳起来,拟进一步使用包含三层意思:第一层是从非班子成员调整为班子成员,职务级别没有变化。第二层是从非重要岗位调整为重要岗位,职务级别没有变化。第三层是大多指四大班子成员的调整。比如:
①第一点中的举例,非常委副县长,调整为县委常委兼组织部长,就是从非常委调整为常委,属于进一步使用,但职务级别没有变化;
②人大副主任调整为副县长,从非重要岗位调整到重要岗位,属于进一步使用,职务级别同样没有变化;
③县委常委兼县委秘书长,调整为县委副书记,职务排序更靠前了,也是属于进一步使用。
另外,有一种是带有括号的情况。比如一位县委书记(副厅级)调整为副市长,这属于拟进一步使用吗?我认为也属于进一步使用。欢迎友友们讨论。
三、重用
重用一词,在所有干部选拔的规章条例中并没有相关解释和明确。重用,它只是我们体制内人员对岗位调整的主观认为,认为从边缘岗位到平职调整重要岗位属于重用,从非常委调整为常委属于重用,从经济小市调整到经济大市也属于重用。我们经常所说的重用与进一步使用非常相似,但又有细小区别。
①重用与进一步使用的相似之处。职务等级都没有变化,都是从非重要岗位调整到重要岗位。
②重用与进一步使用的不同之处。重用的范畴比较宽泛,有些重用不需要公示;而进一步使用大多是四大班子成员调整,范畴比较窄一些,所有进一步使用都需要公示。
比如从民政局局长岗位调整为发改局局长,这属于实打实的重用,但是任职不需要公示。而从县政协主席调整为县长,这是四大班子成员之间的调整,属于进一步使用,必须进行公示。
怎么知道一个单位是不是事业单位?
随着此前一轮党政机构的完成,行政类事业单位全部被清理,不再允许设立,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之间的“界限”进一步明确,要知道哪些单位是事业单位已经不难。
首先从单位名称上就可以作出区分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不再允许出现“委、办、局”等字样,加上原来带“部”的单位基本上是党委机关,因此在体制单位只要名称不出现部、委、办、局字样,多数是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名称不能用部委办局,那么一般会用哪些?
比较典型的有“中心”,比如信息中心、检验检疫中心、土储中心、体育中心、财评中心、发展研究中心等等,绝大部分中心都是公益类事业单位,少部分参公执行公务员法,但实际上还是事业单位。
还有就是“馆、宫”,比如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群众艺术馆、文化宫、少年宫,类似的七馆八宫绝大部分都是公益类,但少数因为地方设置不同被归为了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面临改企。
部分以“站、所、院、处”挂名的也是事业单位,比如农机站、规建站、科技情报所、福利院、市政工程管理处,等等,在各委办局下面有不少类似的二层机构,都在事业单位序列。
其次从单位招考公告中就可以区分
现在事业单位招考,都会对单位情况作简要说明,明确告之单位机构性质,是公益类还是参公,亦或是自收自支,想要了解单位性质,只要仔细看公告即可。如果还不明白,找度娘搜出单位网页,一般都有机构情况一栏,点进去职能和性质一目了然。
1、是不是事业单位?一般从机构名字就能看出来,实在看不出来,也有简单的辨别办法,如天眼查、企查查等手机APP,只要输入正确完整的机构名称就可以区分。
2、事业单位的种类。按照经费拨款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按照管理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具体可查询相关网上资料。
3、事业单位的用工种类。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编制(俗称事业编)、合同工、劳务工。
我曾见过不少人,误以为自己进了事业单位,就是拥有了事业编,其实不然。自己属于哪种用工方式,一般可从入职时,签订的合同、社保缴费方式、社保缴费的比例等可判断出。
从名称上来识别最直观,事业单位全称一般都以中心、所、站、院、馆、台、社、会等结尾。从功能上区分,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而是从事社会服务。分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想知道一个单位是不是事业单位,最简单最标准的做法是到“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上,通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来查询,只要能查出来那就是事业单位。也可以用名字来查询,但需要名字比较准确。
如果题主是正在求职,那我个人觉得,单位是否是事业单位并不是唯一要考虑的问题,也不是最难的问题。确定了单位是事业单位后,题主还需要确定三件事。
一是该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还是差额拨款还是经费自理。如果是全额拨款,基本上需要等着事业编考试,公开招聘。如果是差额单位,大多是以单位为主来招聘,单位自主权更大一些。如果是经费自理单位,几年内有可能会被国家改革踢出事业单位。这三种事业单位的收入待遇也不大一样,一般来说第一种最稳定,基本参公管理,第二种收入会更高一些,看单位效益。
二是题主要去的具体部门是单位的主体核心部门还是直附属单位。比如说高校,妥妥的事业单位,像校机关、学院等部门,都是学校直接管理,但像学校下属的成教学院、国际培训部、附属医院、产业、后勤等等,管理体制可能跟校本部不一样。这其中比较复杂,不详细说了。
三是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不管去什么样的单位、去什么样的部门,可能都不能保证你一定就是事业编制人员,因为现在用工方式非常多。在应聘相应岗位的时候,一定要确认是否事业编,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在哪里?只有落实了事业编,你才算真正进了事业单位。否则,在事业单位当一个聘用工,在单位难免低人一等,还不如去企业挣钱多、心里也舒服。
大学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招考,进的肯定是党政机构,正规的体制内机关单位,这是毫无疑问的。要是参加省考事业单位招考,以及参公事业单位招考,进的也肯定是正规的事业单位,这个也是没有问题的。市县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考,以及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同样也是参加了笔试面试政审环节,录用后,所工作的岗位,能不能保证是事业单位,有人还是会有疑虑的。
那么,如何判断一个单位是否是事业单位,还是社会团体,或者是自治组织?即使是事业单位,是财政全额供给呢,还是自收自支呢?事业单位招聘的,是在编在岗职工,还是合同制管理人员?所有这些,都是以什么为依据来判断呢,哪些部门能提供详实、准确的答案呢?答案当然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简称编委、编办,下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共同管理所有的党政、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机关,管理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政法编制。要想了解一个地方的机构、编制,编办是最权威的机构。
简单来讲,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成立的机构,才是正规的机关单位。这是唯一、排他的答案。党委组织部门成立的,是党的组织机构,例如党委、总支、支部;政府成立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议事协调机构;民政部门成立的,是社会团体和自治组织,例如协会、学会、社区、村。
如果党委、政府、民政部门成立的这些机构,机构编制部门没有发文成立,就不是国家机构,不能使用编制。例如,县级党委成立了自然资源局党委,并成立了专门的党委办公室,配备了党委班子,这是党内的机构和职务,既不是党政机构,也不是事业单位,不能使用编制。可以配备党内领导职务,却不能核定级别,也不能凭此职务享受职级待遇。除非是机构编制部门发文成立自然资源局党委办公室,或者核定专职党委书记。
职能部门都有各自的专责和分工,机构编制部门就是管理所有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机构设置、职能和编制。机构成立后,按照专门为其制定《三定方案》,确定机构性质、职能分工、编制性质和数量、领导职数、财政供养等。
因此,要想了解单位详情,直接询问各级编办,只有他们给出的,才是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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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看点:1、各级编委和编办,负责管理机构编制事宜;
2、除机构编制部门成立的机构,不能使用编制,不能核定领导职数;
3、机构编制方面的信息,以编办提供为准,也可以查询单位的《三定方案》。
财政供养单位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党群系统的都是参公单位,政府各工作机构都属行政单位,行政单位二级机构一部分是参公事业单位,大多是事业单位,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公办医院都是事业单位。
什么叫常委部门?
常委部门,其实并不是一个规范称呼,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内部称呼。
简单点说:常委部门,就是常委所在的部门。一般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政法委、纪委、武装部(市一级叫军分区,省一级一般叫省军区)政委,还有的地方也包括统战部。一般,不会把县委、县政府称为常委部门,但也许可以把县委办公室称为常委部门。
下边是几个应当了解的知识点。
1.这里的常委,是指(我们不谈中央这一级)省、市、县三级党委常委会委员,而不是指别的什么常委。之所以必须要先界定一下这个,是因为还有别的领域的常委,比如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而“常委部门”这个词汇里所指的常委必须是党委常委,并且这个党委还不是部门党委,而是行政区域的党委,也就是上边说的省委、市委、县委。
2.以县委来说,县委常委会一般由下列人员组成:县委书记、县长(同时也兼县委副书记)、县委副书记(专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部长、常务副县长、常委副县长、政法委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武装部政委(部长都不行只能是政委)。有的地方统战部长也是县委常委,有的地方是县政协副主席兼统战部长,有的地方是县委副书记兼统战部长,所以统战部这个下边就不提了。
3.为什么会形成“常委部门”这种内部称呼呢?我们还是以县这一级为例。这是因为,常委部门实际上不是县级部门,不属于“四大班子”,只是普通的乡科级部门,但它们的一把手又不是乡科级干部,而是比乡科级干部高一级的副县处级干部,所以这些部门就有了些特殊重要性,不能算普通的乡科级部门。这样,既不是(低于)县四大班子(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又事实上高于一般乡科级部门(比如县里的某某局、某某镇),夹在中间,所以就给这几个部门单独搞一个内部称呼“常委部门”。
4.还是以一个县为例,常委部门一般包括: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武装部、县委办公室。比如,县委组织部,假如部长叫张三,那么他的官称就是“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张三”,如果不加前边四个字,那他就成了个科级干部了。常委部门往往会设置一个“常务副职”,比如张三部长手下,会有一位李四称为“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因为张部长是县领导,要集中精力考虑全县有关方面的工作,部里的具体事务就要责成这位常务副部长来管理,而这位常务副部长——既然是副职按说应该是副科级——一般也就会明确为正科级。
常委部门是指政党或组织中常务人员为完成规定的任务有权管辖的一个特殊的领域。一般来说,一个政党或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代表大会,如党代会、人代会、工代会、职代会等。由代表大会选举出若干委员,再由按照委员数1/5左右的数量推举出常务委员,即常委;常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担负该组织的日常决策任务。在我国现行地方政权中,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套班子中,都设有常委。军队也设有常委。 一般习惯上常委指党委常委较多。如:省委常委、市委常委、县委常委、区委常委等。扩展资料:常委部门组成人员一、固定入常的职务省委书记,省长,专职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省纪委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长,省委宣传部长,省委秘书长,省会城市书记、副省级城市书记,省军区政委(或司令员),省委统战部长二、以下职务根据地区各项因素可能入常:1、排名在常务副省长之后一到两名的副省长(常委副省长)。2、总工会主席、教育工委书记。3、省内主要经济主体城市市委书记。4、因省内工作需要而设的工作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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