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股东都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股东的权利通常简称为股权或股东权,是指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并认缴出资后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该条作为概括性规定,具体到《公司法》的规定时,股东享有的权利如下:

(1) 有权要求公司发给股票或签发出资证明书;

(2) 有权自由处分股权(股份)的权利(但《公司法》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要求公司分配利润(股息、红利);

(4) 要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在一定前提下主持召开股东会;

(5) 有选举或者被选举的权利(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会的职权_股东会会议_股东会

(6) 临时提案的权利;

(7) 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权利;

(8) 有权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并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9) 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10)公司增资时的新股优先认购权;

(11)有权要求公司分配清算后剩余的财产的权利;

股东会会议_股东会的职权_股东会

(12)权利受损害时有权直接起诉侵权人或间接通过代表诉讼起诉侵权人;

(13)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会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并接受股东会质询);

(14)异议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股份);

股东会_股东会会议_股东会的职权

(15)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权(占十分之一以上出资额的出资人);

(16)请求司法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时)。

当然,这些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股东的权利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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