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什么是唯物辩证法?
文章目录:
一、什么是唯物辩证法?
1、唯物辩证法的定义
唯物辩证法是继古代朴素辩证法和近代唯心辩证法之后的辩证法的第三种历史形态,是的重要组成部分——辩证法部分。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学说,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精神的一般规律的学说。
2、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地位
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根本是相对于枝叶而言的,是指树木最有用的部分,引申为事物最重要的东西。
①以为基础的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同志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
②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辩证关系原理也提供了一些基本的方法。包括透过现象认识本质的方法、重视内容兼顾形式的方法、调整结构优化功能的方法、追溯原因预见结果的方法、通过偶然认识必然的方法、有利可能变成美好现实的方法。
③各门具体科学的方法都离不开唯物辩证法所论证的六对基本哲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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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唯物辩证法?有哪三大内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内容如下:
1、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2、量变质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3、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的五对基本范畴:
1、现象和本质:唯物辩证法指出: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或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
2、内容和形式:唯物辩证法指出: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所具有的内在要素和它们的结构及其表现方式的一对范畴。内容是事物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指内在要素的组织和结构。事物总是具有一定的内容和形式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的;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
3、原因和结果:唯物辩证法指出: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具有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有原因必会造成某种结果(或影响),有结果又必来源于某种原因。
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原因和结果是统一的。
4、可能性和现实性:唯物辩证法指出: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客观事物由可能向现实转化过程的一对范畴。可能性指事物包含的种种可能的发展趋势,现实性指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即实际存在的事物和过程。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统一的。
5、偶然性和必然性:唯物辩证法指出:偶然性和必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事物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趋势是必然性;事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或可能以多种多样的不同方式出现的趋势是偶然性。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对立的;偶然性和必然性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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