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偷偷拿钱买手机,家长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吗?
那要看这个小学生到底是几岁,买的是什么东西。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8岁以下的儿童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岁以下的儿童的购物行为是无效的,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是他的父母)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他的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款。
8岁以上的儿童已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买手机这种几千元的大件,父母一般也可以要求商家退款,但是买几十元的玩具,则被认为和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该行为是有效的,父母不能要求商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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