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评论】大明星偷税,一个不得不说的话题
沉寂了多年的小崔近日终于爆出了一个火暴的话题——大明星偷税!
大明星偷税?
大明星居然偷税!
在我们吃瓜群众看来,偷税这种下三滥的行为,是那些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小作坊奸商、市井无赖干的勾当,与那些手里拿着驴牌、狗牌包包,坐着大叉子、B车标豪车,住着博物馆、城堡般豪宅,平时人模狗样的大明星不沾边。但小崔爆的料真实性非常高,有人名,国内一线演员;有金额,一个人4天片酬6000万元;还有阴阳合同,阳合同1000万元,阴合同5000万元。
在这里要解释一下何谓“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是指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心照不宣,目的就是逃税。
网上有好事者计算了6000万片酬需要缴纳的税款,共计1919.3万元个人所得税,而1000万的片酬需要缴纳680万元。也就是说,大明星通过阴阳合同偷逃了1239.3万元税款。
而这种现象不是个别人的个别行为,是行业潜规则。在后续采访中,崔永元更是毫不讳言自己还有一抽屉这样的合同,“随便拿出来一个当事人都得进去,牵扯到的全是大腕儿!”一份合同就偷税1239.3万元,一抽屉合同能偷多少税款?整个演艺圈能偷多少税款?相信应该是天文数字。
看到这吃瓜群众还能淡定吗?大明星拿着上千万的片酬,还要偷税漏税,做慈善的时候拿出几十万就被粉丝捧上了天?而吃瓜群众出苦力、流大汗,每月拼死拼活挣个三瓜两枣,还要被税务部门收去几百大元的个人所得税,我们还能淡定吗?
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涉税问题。由于网上所指大明星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但我们很怀疑税务部门的工作能力。有识之士指出,税务部门的调查方向错了,调查大明星的工作室啥都查不出来,工作室一切都是依法办事,合法经营。见不得光的钱都是从大明星的母亲账户周转的。一个无任何经营行为的退休老人,账户的流水成千万、上亿,钱哪来的,是头猪都应该明白。
除了此事件涉事的大明星,我们也很好奇中国的大明星们一年纳了多少税?2017年明星收入排行榜,第一名范冰冰2.44亿元,第二名鹿晗1.816亿元,第三名周杰伦1.815亿元,第四名李易峰1.71亿元,第五名成龙1.68亿元。税务部门是不是也应当顺道调查一下这些大明星们的纳税情况?
我们期待调查结果,我们也希望大明星们给公众一个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