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好几年后被执行人还是没钱,在程序已经走完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法院不是放贷者图利的打手,别觉得自己的钱放出去了,法院必须帮你要回来,自己的过失,自己承担。
你制造出了“老赖”,也应该有所担当。不是什么钱都能赚的。但凡无息借出去的,不回走到这一步!很多事情都是相对公平的。
而且再告诉你个事实:一个人一旦被强制执行变成失信人,这不是债权人的胜利,而是失败的开始。一个正常人谁都不愿有人生污点,他想尽办法去努力了,但还是达不到债权方的预期,那只有认命了,一旦他内心释然了,也就无所谓了。既定的事实无法改变那就顺其自然。
比如一个负债200万的人,欠你10万,你非得让他三个月内还掉,他凑来凑去就只凑了2万,问你是否可以先不要强制执行,再给点时间,一年内结清。你一口拒绝,不行。
所以最终你2万都收不回,他被执行被“老赖”。既便一年还你了,被执行可撤消,5至7年内征信仍黑户。关于一个负债者最重要的5至7年被限制了很多翻身机会,甚至一生的命运被改变。你的钱没个几年是收不回的,也有可能等他200多万的负债都清完后才会理你,越不给负债者时间的人,越是用最长时间,最大代价去索要,这就是执行难的问题,真正有钱不还的没多少,而是债权人想方设法不仅动债务人本人,还动妻儿老小。把一家人都给执行了,祸不及妻儿,可以想想债务人内心的愤恨。人内心最后的承受底线都给无情的绷断,第一次断尤为刻骨,之前对你的愧疚变成恨意。你想想看对着干的俩人能解决好问题吗,最后都是“自然解决”。所以说要帐不怕少,就怕停。一停就10年,或无期。最好别得理不饶人,给他时间,偶尔聊聊,以善意协商的口气要帐,傻子都不会与你撕破脸皮,要帐需耐性,越暴力,越反效果。“只有相欠,才会再见,不再相欠,一拍两散”能修护的关系,债务人不会傻到自断前程!
既然程序走完,只能时时关注债务人,发现准确财产信息上报法院,再次申请执行即可。如果你自己不提供财产信息,法院也爱莫能助,毕竟法院是大众资源,人力有限,不可能服务某一个人。
所以最终结果都是只有债务人有钱了你才能收回去。对于没钱的人,执行与否并没太多意义,而且会闹成“僵局”。协商和解,双方妥协让步才是行之有效的办法!同样具有法侓效力,主动权使终在债权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