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欠债还不上了也要坐牢?

欠债不还,满足一定条件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信用卡逾期不还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借贷式诈骗行为涉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白,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人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借钱不还,产生受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害的借贷行为构成诈骗犯罪。

三.拒不执行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可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买、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巳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买、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等方长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综上所述三方面就是欠债不还会坐牢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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