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五品是什么级别?

准确点讲,清朝时期的“正五品”,应该相当于现今的“正厅级减”。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充分吸取并借鉴了前朝历代的经验、教训,将各项制度予以绝对完善和发展,逐渐成为封建专制制度的集大成者。根据《清史稿·职官志》的记载,清朝时期的官职体系“官分九品,各系正从,级十有八,不及九品曰未入流”。除了明确的等级和尊卑观念外,清朝统治阶层还特别注重对大臣的权力分化、相互监督和制约,有效防止了权臣篡位,更直接有效的促成了中央集权。

清朝的官制体系大致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因为品级明确、职权清晰,为后世的官制体系建设提供了成熟的借鉴蓝本,以至于清朝时期的品级和官职几乎都能和现今的级别和职务相对应。

比如清朝时期的“巡抚”,品秩为从二品,就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委书记,行政级别为正部级;再比如清朝时期的“按察使”,品秩为正三品,就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政法委书记,行政级别为副部级。而我们常听到的一品大员——“殿阁大学士”,则基本类似于政治局常委,行政级别为正国级。

只是,相较于清朝时期的“九品十八级”。现行的领导职务层次分为五级,各系正副。也就是说,清朝时期的诸多品级在现今的行政级别中是找不到对应关系的。

就比如我们本文的重点,清朝时期的“正五品”,到底对应于现今什么级别?

要想了解“正五品”的行政级别,我们先来看下“正五品”的上下——“从四品”和“从五品”的对应:

清代“从四品”的代表性官职为“知府”,而“知府”则相当于现今地级市的市委书记,行政级别为正厅级。

清代“从五品”的代表性官职为“散州知州”。所谓“散州”,基本类似于现今的市管的“县级市”,和县同一级别;除此之外,还有“直隶州”,即由省直接管辖的州,大致和府同级(只是大致)。所以,“直隶州”就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直辖县”,一般高配以副厅级领导。

也就是说,清朝时期的“正五品”应该介于正厅级和副厅级之间。

我们再来看下清代“正五品”的代表性官职:各部郎中和前文提及的“直隶州知州”。

“郎中”,隶属“中央官职”,于六部中仅次于“尚书”和“侍郎”的官职。清朝时期的“郎中”,大致类似于现今部委某司司长,行政级别为司局级,在地方上就是厅局级,也就是上述“知府”的行政级别——正厅级。

就此来看,“正五品”似乎也属正厅级行列,但“郎中”这个官职随着清朝皇权集中的逐步发展,其所对应的品级也是经过了反复变化而最终确定的。根据《清史稿·职官志一》的记载,“郎中”的最初品级为“三品”,顺治十六年改为“五品”,又改为“四品”;康熙六年再次升为“三品”,直到康熙九年才最终确定为“正五品”。

也就是说,随着清朝皇权集中的逐步发展,内阁逐渐形同虚设,六部的实权也在逐步压缩,分掌各司具体事务的“郎中”自然也被逐渐收权,并逐渐发展成为“仅承上宪意,不可妄断妄判”的执行派官员。而执掌一府行政大权的正厅级领导——“知府”,因为统治地方的实际需要,手中权势却在逐渐增加。所以,“知府”的品级一直未变,而“郎中”的品级却逐渐固定为“正五品”,也就是低于正厅级的级别。

我们再来看下“直隶州知州”的具体地位:

历朝历代的县级行政单位在人口数量、地域范围、行政事务等等方面均有着或大或小的差异。一个县衙的官员无法正常维持一个人口众多、地域广阔、事务繁杂的县怎么办?只能在将该县划归省属的同时,将其行政级别升级,配给更多的官员!于是,“直隶州”诞生了;于是,一个级别明显高于“知县”的“直隶州知州”诞生了。

清朝时期的“直隶州”和“府”级行政单位拥有等同的官员编制和级别待遇,按理说,应该视为“府”。但“直隶州”毕竟只是一个“县”升级而来;而且,直接归属于“布政使司”的“直隶州”,到底和归属于“省”管辖的“府”有着略微区别。于是,“直隶州知州”便有了一个稍低于“从四品知府”的品级——正五品,但两者却也无限靠近。

所以,介于正厅级和副厅级之间的“正五品”,更靠近于正厅级一些,应该为“正厅级减”,而非“副厅级加”。

参考文献:《清史稿·职官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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