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家属每月多少钱?

?数字不一定。

定期抚恤金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参照下列标准作出规定: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一50元;

居住小城镇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5一60元;

居住大中城市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一65元。

(二)病故军人家属:

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0一45元;

居住小城镇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0一55元;

居住大中城市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5一60元。

(三)“三属”中孤老的定期抚恤标准应适当高于上述规定的标准。

(四)由原人武部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干部家属享受定期抚恤的,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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