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厅级纪检干部落马,再查“灯下黑”
今天(11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四川省纪委原正厅级纪检监察员楚明接受审查调查。从履历上看,楚明是四川本地人,曾任泸县政府副县长,泸州市龙马潭区委副书记、区长,泸州市江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泸州市政府副市长,绵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正厅级纪检监察员等职。
从楚明2007年担任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到他2016年退休,他在纪检监察系统拥有12年的工作经验。但是,就是这样一位履历过硬的厅级干部,如今竟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查,让人再次意识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现实意义。
一直以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一直在努力清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灯下黑”式的腐败行为,向来为党纪国法所不容。“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近年来,各地有多名纪委官员被查,其中部分案例十分引人注目。
2019年9月24日,陕西省咸阳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市监委原主任权王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经查,权王军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品行恶劣,以极端方式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不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填写个人档案资料,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对他人打击报复;违反廉洁纪律,搞权权交易、权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为涉黑涉恶人员提供保护;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审查调查案情,违规处置案件线索;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从通报上看,权王军的问题十分复杂。其人作为市纪委监委“一把手”的身份,更让他的腐败问题引人深思。对此,有关部门在处分通报中严厉批评道:“权王军身为纪检监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党的宗旨,丧失理想信念,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演化为个人攫取私利、满足私欲、打击报复他人的工具,严重玷污了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公信力。”
纪检监察干部知纪违纪、知法犯法,毁掉的不只是自己的政治前途,也会对一地的政治风气造成严重破坏。因此,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涉腐的现象,有关部门绝不会有所姑息。
值得注意的类似案例还有:2019年8月9日,赤峰学院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曹熙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曹熙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失守,无视党的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规使用超标准公务用车,利用职权要求下属单位支付个人旅游费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背组织原则,违规提拔干部,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违规收受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使用、出借财政资金;贪财好贿、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超越权限处理公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2020年9月22日,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行长程锦前被开除党籍。经查,程锦前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接受下属及客户的宴请,长期公车私用;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在接受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执纪违纪,泄露信访举报内容;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信贷审批、干部选拔、工作调动、校园招聘等事项,大肆收受礼品、礼金,收受巨额贿赂;在招标采购、营业网点租赁中为亲友谋取利益,以帮助协调信贷审批事项为条件向客户低买高卖房产,长期向多名管理或服务对象借用资金、信用卡,违规从事民间借贷及营利性活动。
面对这类“灯下黑”现象,《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多次刊文,表示要严厉打击与预防这类现象。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事实上,腐败问题往往不是一夜之间发生的,及早遏制腐败萌芽,做好防控腐败工作,才能防微杜渐,不让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贪官变成大贪官。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等
编撰 / 黄帅 编辑 / 杨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