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带走女童的疑点:女童的爷爷去为什么会那么轻易的让陌生人把孩子带走?

这时候最应该做的就是追究监护人的责任。如果父母家人再不反思,以后必将还有类似悲剧。

第一,爷爷奶奶做为临时监护人,责任最大。为了贪图五千元好处费(未遂),愚蠢地让陌生人带走孩子。换成其他任何人,哪怕对孩子稍有几分感情都不会这么狠吧。他们可能为了省事为了小便宜就这么做了,

第二,孩子的父亲几次错过了最佳解救孩子的机会。

第三,母亲生而不养,孩子出事后居然说自己打工的钱都寄回娘家了,连路费都没有,所以从不露脸、而且四年没有和孩子联系过。你们说这是什么样的妈妈?她简直愧对母亲二字,无论什么借口都不能原谅。

许多父母只管生不管养,禽兽不如,借口还多,未成年人保护法必须落到实处,而不是只保护未成年犯罪分子。对于严重失职的监护人一定要严惩。

保护孩子,人人有责!这不能只是一句口号而已!

最后,愤怒万分的说一句;孩子一路走好,下辈子下下辈子永生永世不要再做这么不负责任又愚蠢的一家人的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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