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没有写借条,现在赖着不还钱,我们应该怎么办?

是通过现金支付还是银行转账?是否有收据或者转账凭证?是否口头约定利息?是否按月支付利息?借款发生在什么时候?最后一次还款是什么时候?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律师只有弄清楚这些问题,才能提供有效的建议。

在民间借贷中,一般出借人与借款人要么是亲友要么是熟人,出于信任,对于可能产生的风险不够注意。其实对于出借人来说,完善好借款手续很重要,至少可以保证自己的利益(当然,出于关系较好不再主张另当别论),在出借资金时,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要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及偿还能力。如果借款人借款是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一定要谨慎,最好不好出借。由于出借人一味贪图高利,认钱不认人,认钱不认事,忽视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及偿还能力,盲目放贷,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二是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存在。如果是给付现金,一定要让借款人出具收据,以证明借款人已经实际收到了借款。当与借款人就借款数额、借款利息、还款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后,要让借款人及时出具借条,就上述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如果有条件,还可以签订《借款合同》,除约定上述事宜后,还可以设立担保、约定律师费、违约责任等。

三是对利息的约定要合法、明确。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不得向借款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超过36%部分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予以返还。

四是要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主张权利。简单的说,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债务人就可以就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确实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法院将不再保护债权人的该权利(法院不可主动审查提出)。目前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是3年,所以出借人一定要在借款人应还款之日起3年内向法院起诉,否则可能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自己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1、标题应该写“借条”而非“欠条”。

2、写明借款目的是用于正当合法的,防止借款人诉讼中狡辩借款用于非法目的。

3、如果可以,在借条中写明借款人在何时收到了多少钱,以规定借款事实。

4、我国同名同姓太多,姓名加身份证号码能印证出借款人的唯一性。

5、表明出借的方式(现金、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大额的建议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是为了证明出借人有实际的支付能力。

6、金额大小写均写,仅仅写小写有被篡改的风险。

7、明确借期,才能明确还款期限。

8、明确利率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

9、最好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并约定清楚律师费标准。

10、一般情况下,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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