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法律援助 工资拖欠求助热线 欠薪

文章目录:

  1. 工资拖欠求助热线 欠薪
  2. 劳动法欠薪赔偿条款有哪些规定

一、工资拖欠求助热线 欠薪

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进行投诉举报。公司拖欠工资之后我们可以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去进行诉讼,然后与老板协商要求补发工资,协商不成功应该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拖欠公司还有4个渠道投诉举报:
1、政策咨询,劳动者如果遇到“欠薪”情况,可以首先咨询相关政策,拨打政策咨询电话12333。
2、投诉举报,可以直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3、调解仲裁,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4、异地投诉,符合条件的京津冀户籍劳动者,用工地在京津冀区域内的,如果工资被拖欠,可以异地投诉,由劳动者本人在法定时效期内,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
拖欠工资不给的法院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综上所述,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受到对方雇佣,提供了劳动,那么就可以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向保障监察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劳动法欠薪赔偿条款有哪些规定

拖欠工资赔偿标准如下:
1、无故拖欠工资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且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工资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1、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用人单位只要不提出续签或者提出解除合同,导致固定合同期满未续签的,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3、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后拒绝续签,用人单位则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4、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提出的续签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5、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签,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的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单位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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