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究竟应由谁来管?

家暴,一个血淋淋的词。

注意,家暴不仅仅存在夫妻关系中。我国对家暴的定义“,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也就是说家暴一样存在对父母,对子女等家庭成员中。

那家暴应该由谁来管?

我认为最应该管的是被施暴方,也就是自力救济。 家暴往往发生的较为隐秘,外人的眼睛只能通过伤口来识别,外人的耳朵只能听过被施暴方的耳朵感知。但很多被施暴方因为各种因素,不会对外人诉说,伤口也被自己藏在衣服深处。如果自己不去勇敢的救自己,默默的忍受。那施暴方只会更加猖狂

第二应该管的,我认为是其他家庭成员,其他亲戚,被施暴方的子女,父母,亲朋好友。这些人是最容易接触到施暴方和被施暴方的。如果他们纵容,他们胆怯,他们隐瞒,无疑他们也是施暴方的帮凶。助纣为虐。

第三应该管的,我认为是社区/妇联。社区妇联这些机构应该更多的鼓励被施暴者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社区妇联应该去给施暴者舆论压力,给被施暴者勇气。

第四应该管的,我认为是派出所。派出所可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对施暴者出具告诫书,情节严重又达不到犯罪程度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十五天以内。

第四应该管的,我认为是法院,法院可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根据《刑法》虐待罪,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注意无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虐待罪。都需要被施暴者主动去申请。虐待罪是自诉案件,不诉不理的。

其实无论社会也好,法律也好。大家都反对家暴,但是无论外面怎么救济,关键是被施暴者要有勇气。这样施暴者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姑息就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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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律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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