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慈欣还能收回被售卖的《三体》影视作品改编权吗?有哪些手段?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法律层面,一个是现实层面!
从法律层面,在现代社会任何著作权的改编都有一个时间,购买方只有在一个固定的时间内拥有作品的改编权。合同期一到,会自然转到作者名下,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著作权始终都是属于刘慈欣。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游族影业虽然捷足先登,抢先取得了《三体》系列小说全球影视剧改编权。但并不是无限制的,等合同周期一到,著作权就会自动转到刘慈欣的名下。当然还有另一种手段,就是在合同期内,大刘以个人或者借助第三方的名义,从游族影业手中以更高的价格进行回购,这样影视改编权就会提前回到大刘的手中,但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
同时还必须注意一点,拥有影视改编权也并不意味着购买方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想卖给谁就卖给谁,作者在签订这类合同时,通常意义上会有一些附加的条款,对购买方的行为进行一些约束。只是不知道以大刘直男的性格,在合同里有没有严格的界定,会不会吃亏。
从现实层面来说,由于《三体》的影响太大,在全球拥有众多的粉丝。在这些粉丝的心目中《三体》始终都属于刘慈欣,任何人都不能代替。因此不管是谁,那怕是在法律意义上确实拥有《三体》的改编权,如果不考虑大刘的利益和感受,都很难转换成经济利益。虽然签了合同,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三体》的影视改编权已经归购买方所有,但在粉丝看来《三体》始终都属于刘慈欣,只有刘慈欣才能代表《三体》。如果购买方在做法上不能取得大刘的肯定和支持,或者令大刘不满意,即便是你真有《三体》的改编权,粉丝也会认为你是一个假《三体》,使你无法最终转换成经济利益。因此从这个角度说,法律有法律的权威,现实也有现实的情况,使得双方都不能做的太过分。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随着《流浪地球》的热播,《三体》的经济价值愈发的凸显,游族影业在本身没有能力改编的情况下,转手以相对丰厚的价格卖给有实力的公司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但也不能太过分,如果漫天要价,或者和当初给大刘的价格过于悬殊,虽然会大赚一笔,但也会因此得罪观众和同行,这对公司以后的发展也不见得就是一件好事。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大家坐下来一起协商解决,给各方和广大的观众都能有一个满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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