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是如何规定的?
军婚有一些休假规定和政策规定。 一、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假有: 1 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享有3天婚假。 2 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 3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即最多可享有22天的婚假。 二、产假 女职工、女军人生育时可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符合晚育规定按各地不同规定增加产假 。 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三、政策方面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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