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由来是什么?
据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且每种合同的税率与纳税人都并非相同。
一、我国印花税的发展历史
1912年10月,北洋政府公布《印花税法》;1913年《印花税法》正式实施,真正的开始了中国印花税征收的历史。
1950年年底,印花税暂行条例公布;1951年1月,再次发布《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印花税法由此统一。
1958年,印花税被并入工商统一税,印花税正式被取消。
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对购销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营业账簿、许可证照等13种凭证在全国统一开征印花税,并于同年10月1日实行。自此,在我国税收史上消失长达30年的印花税正式恢复征收。
此后,2001年、2003年、2006年、2007年、2010年之后的每一年,国家税务总局都会发布不同主题的印花税票。
2018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随着大量电子凭证的出现,难以再采用贴花的纳税方式,为降低征管成本、提升纳税便利度,并适应电子凭证发展需要,印花税统一实行申报纳税方式是未来发展方向。
二、证券交易印花税和股票市场
在暂行条例颁布之时,我国的沪市、深市证券交易所尚未创立。
1990年,深圳股市狂热,多支股票价格上涨至实际价值的400%以上,随着证券交易的日益活跃,针对证券市场的监管逐渐出台完善,其中税收政策也是其中一部分。
1990年5月中旬,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深圳证券市场进行调查。在联合调查组的报告中,提出的一项建议就是“税收尽快出台”。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出台就是用税收来防止证券市场过热,适度调节炒股收益和行为。
1990年6月,参照香港证券市场的经验,深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规定》,其中就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
同年7月,证券交易印花税在深圳正式开征,卖出股票者按照成交金额的千分之六单向缴纳税款;11月,开始双边征收,买家也需缴纳千分之六的印花税。
此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缴纳经过10次调整,几乎每次印花税税率的每次变更都直接影响股市波动,下调则涨,上调则跌。
2008年9月19日,国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卖方单边征收,税率仍为成交额的千分之一,并维持至今。
证券交易印花税在印花税税率所在的印花税税目中税率最高。根据财政部相关数据,1988年至2017年,我国累计征收印花税21450亿元,年均增长19.1%。其中2017年,尽管印花税只占总税收比重的约1.5%,但印花税征收达2206亿元。
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是证券交易中主要成本。根据交易行为纳税,交易频次越多,缴税越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高频投机行为,发挥调节市场的作用。现在证券资本市场是牛短熊长,证券交易税在资本市场调控功能实际效果开始减弱,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否取消或者被代替就成了改革的方向。
三、印花税未来的发展方向
目前,世界主要股票交易所中只有中国和印度还在征收印花税。
1、一旦印花税法正式获得立法通过,长达数十年的印花税票将正式退出历史。印花税改革的方向,是改变印花税征收方式,还是取消印花税,不得而知。
2、目前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以稳定为主,但以后的改革方向应该是以收益决定缴税多少,而不是行为。若是证券交易印花税实现了改革,估计其他税目的印花税也会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