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执行,法人被限制高消费,应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要想解决比较麻烦。公司成了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公司的高管、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应当限制高消费,这是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题主遇到的问题如何解决?

第一种途径,最简单也立竿见影的办法,立即组织资金偿还债务,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办理结案手续,后边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就会解除。

第二种途径,积极和债权人协商,看能否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如果可以,那么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暂时撤下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第三种途径,就是法院和题主提到的破产。破产以后,的确可以一次性终结执行程序,问题是破产程序比较复杂,涉及到方方面的问题,需要的费用也很多,并且破产对于公司高管的名誉也有不少负面影响,因此这个途径应当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以前,国内诚信环境较差,有不少人成立公司,不把精力放在组织生产经营上,把巨额资金挥霍一空,拍屁股走入了事,现在有个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制度,应当是个好事情。这个制度坚持下去,完善下去,一定会对国内的诚信环境起到好的促进、规范作用。

以上回答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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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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