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纠纷如何处理?
农田纠纷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这个起码要有几种比较明细的问题列举,有的是当下的农田纠纷,有的还是历史遗留问题等,所以要不同情况不同分析对待。
先说历史遗留问题,举个例子,原来农村承包耕地要承担各种税费,于是就有农民不想种地了,要么弃耕要么送给邻居耕种。这个在农村也不是个别现象,我们村就有几家这样的,比如年岁大种不动地了,子女在外面工作等等原因。结果呢现在农村承包地不要各种税费了,还给农田地力保护补贴等,于是原来弃耕的农民开始向接手的农民索要“属于自己的”承包地。其实历史遗留问题很多,以这个比较突出,就列举出来。
再个就是多占耕地。农民对土地来说是很珍惜的,但耕地不是孤立的,往往会有相邻的田块,问题就出来了,一家的犁子稍微多犁一下,别家的耕地就翻过来到他家了。这个在农村也很普遍,也是不少农民家庭之间闹矛盾的根源所在,有的甚至还是历史遗留问题,从祖上就开始吵闹,也说不清到底是谁多占了谁家的。因为农村的那个耕地地界,以前也很毛燥,原始地界到底在哪里都说不清了。好多都是地头埋块砖头插个木桩啥的,很容易被人移动或者丢失。
所以说比较典型的农田纠纷,就有至少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是否能要求归还的问题,二是是谁多占谁的问题。长期以来农民对承包地是寸土必争的,尤其是有利益回报的时候,如果没有农田补贴,有的弃耕农民也不会想起来自家还有承包地,如果农民都不在乎田块面积大小,也不会去闹矛盾甚至除了口角之争升级为打群架或者闹家族之间混战,所以化解农村人之间的农田纠纷,也是稳定底层社会秩序的重要工作。
农田纠纷处理主要还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比如民法、土地法、物权法等。但不管怎样,基层乡镇农村干部要先行动起来,主动为农民化解农田纠纷,可以先调解说和,进一步就是乡镇司法所、土地所等调解、仲裁等,最后一步在到法庭去调解或者判决。
我的个人观点是,历史遗留问题弃耕的农民,于情于理再要回承包地不太恰当,历史义务没有尽到,就不该享受后来的福利。至于多占少占邻居耕地,最好还是化解为好,通过调解各退一步还是好邻居。那句老话咋说来着?“远亲不如近邻”,撕破脸结怨仇不划算,造成人身伤亡的话更是人间悲剧,不如学学古代“三尺巷”的美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