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尔赛和约》是如何惩罚德国的?
1914年7月28日,以萨拉热窝遇刺事件为导火索,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战争双方分别是以德国、奥匈帝国为首的同盟国与英国、法国、俄国为首的协约国。1918年11月,德国战败投降,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次年六月,双方在巴黎的凡尔赛宫签署了条约,全称为《协约国和参战各国对德和约》,简称《凡尔赛和约》。
《凡尔赛和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削弱战败国德国的势力,其对德国的惩罚主要有四个方面:
首先是领土以及海外殖民地。根据和约中的规定,德国失去了至少13%的领土以及12%的人口。除此之外,德国还失去了所有在海外的殖民地。
其次,对德国在军事上的限制。根据《凡尔赛和约》规定,位于德国境内的莱茵河西岸的地区由15年协约国的军队占领,期限是15年,并且在两岸50公里的范围内德国不得设防;德国的陆军、海军的规模以及拥有武器、坦克、舰艇的数量和规模都有严格的数量控制。
再次是战争责任的认定。根据《凡尔赛和约》规定,德国承认全部的战争责任,当时的德国末代皇帝威廉二世被定为战争罪的首犯,部分被判有战争罪的德军被处以死刑。
最后是关于战争的赔偿问题。最开始,德国需要支付约合英镑113亿的赔偿金,并且必须是用黄金支付,后来在1921年,赔偿金有所缩减。
有人认为,《凡尔赛和约》的签署只是延缓了德国再次挑起战争的时间。同时,巨额的战争赔款间接导致了法西斯势力迅速在德国崛起,为二战的爆发埋下了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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