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二手房更不好出手,你们怎么看?
买卖二手房时候,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不然可能钱和房子什么都得不到。
我有一个朋友小牛2018年从小王处买了二手房,房款已经交付了大部分,后来房子被法院查封了,还准备拍卖,并且现在已经到了评估环节。
原来,2017年小王欠了小安500000元,2018年小安到法院起诉小王,后小安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书,请求法院执行。法院经过大数据查询,查到登记在小王名下有一套设定抵押的房屋。于是对房屋进行了查封拍卖。
小牛此时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向查封房屋的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如果对执行异议不赞同,还可以在收到执行异议的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来依法维权。
但小牛的官司能打赢吗?
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满足这四个条件,小牛的官司就能打赢,不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会输了官司。
因此,在此处提醒购买二手房的买主:
1.在购买时一定要到房屋管理中心查看房屋的产权问题,是否设定有抵押。对有抵押的房屋双方要协商清偿抵押贷款后再购买房屋。
2.一定要与出售人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尽快办理房屋过户。
3.保留支付房屋价款的证据。
4.买房之后及时地入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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