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农村医疗保险?

农村医疗保险,又叫“新农合”,是党和国家为解决农村人口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是我当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农村医保的推行,极大地减轻了农民因看大病而出现的返贫现象,也是扶贫开发政策落地生根的最重要的举措。

目前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多形态、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医疗保险三大板块。据有关媒体报道,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已覆盖全国超过93%的人口。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数已达到8.35亿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96.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也分别达到2.34亿人和1.87亿人。

 

我国从2003年起,开始从西部部分地区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2006年正式在全国推开,此后,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发展步伐非常快。其主要内容有: 

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各级政府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支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主导作用,动员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慈善机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难大的实际,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对农村救助对象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

三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进行补助、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现已达到3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个人缴费应在参保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

从上述政策依据看,为做好农村医疗保险,国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提供了可靠保障,是我国政府对农村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全面免除农业税费、新农村建设之后,对农村出台的最重要的政策措施,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缩小城乡差距,提升农村健康水平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注:数据来源于相关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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