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年转干能离休吗?

离休条件很多,时间仅仅是其中一条基本要求。而且是49年9月30日之前。没有53年只说。

2000年11月,《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部分建国初期参加工作要求将退休待遇改为离休待遇人员工作的函》(人办函[2000]130号)规定:

国家关于干部享受离休待遇的政策是明确的,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这项政策,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联合下发了中办发电[1999]75号文件,强调“干部享受离休待遇的时间界定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即1949年9月30日以前。要求退休改办离休人员提出将享受离休待遇的截止时间改为1950年6月30日之前,和上述规定不一致。对干部享受离休待遇的时间界定,是政策规定的问题,与我国解放战争时期(截止1950年6月30日)的界定、授予勋章奖章等的时间界定没有因果关系。各地在1949年10月至1950年6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人员,应按党和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退休制度,不享受离休待遇。”

另外,网上流传的中央1983年54号文件,是假文件。各个单位都没有收到此类文件。况且人办函[2000]130号是新的文件,说的很清楚了,“各地在1949年10月至1950年6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人员,应按党和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退休制度,不享受离休待遇。”,要是中央确实有所谓的抗美援朝人员享受离休待遇的文件的话,人事部办公厅就不能出这么一份文件来推翻中央的文件了。

海南省有过类似的问题 李烈新同志:你在省长信箱发表的《中共中央1983年〔中发54号文件〕》一文,经相关部门了解核实,现答复如下:

1、我场从未收到过此文件,从各方查询了解也查阅不到有此文件。

2、经向地方上参加过志愿军老战士询问了解,他们根本没有看到过此类文件,也没有享受干部离休待遇。

3、在互联网搜索,也有人在急查此文件,终无结果。

海南省国营蓝洋农场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9)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底以前提拔为脱产干部,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

你没看前提么,抗战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53年底以前提拔为脱产干部的。而且还要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不是说53年前参加革命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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