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人民和居民的区别在哪里?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弄清楚他们的定义,先查询下他们的含义,

公民:

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意识与臣民意识等相对,指一个国家的民众对社会和国家治理的参与意识。公民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包括以下的内容:公民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政治参与的基本条件是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人民:

“人民”一词古已有之。在中国古籍中,人民一般泛指人,如《管子·七法》:“人民鸟兽草木之生物”;也指平民、庶民、百姓,如《周礼·官记·大司徒》:“掌建邦之生地之图,舆其人民之数”。在古希腊、古罗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M.T.西塞罗等人的著作中也使用过人民的概念,但它是指奴隶主和自由民,不包括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近代以后,“人民”的概念被广泛使用,但往往与公民、国民等词混用,泛指社会的全体成员。当然,更多的是与“人民”一样,它们的意义变得十分模糊,在何种意义下使用,全看有权使用它的人当时的需要。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人民主权理念里,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人民是集体名词,由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组成。人民来自公民群体是参加政治活动社会人群,这些人群分为统治阶层和非统治阶层。人民和君主相对,在去君主化,社会民主化伊始、人民的统治者地位便被确立。人民是一个独立经济体参与政治活动主体人群,人民内部有统治阶层和非统治阶层,统治阶层制宪权源于人民主权丶政党由统治阶层组织,政党有民主参选人提名权。非统治阶层的选举权源于人民主权,在民主选举后,民主官,议分权。以上人民内涵和外延组成人民概念。而在中国,根据毛泽东思想,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居民:

指住在某一地方的人。在本国长期从事生产和消费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况他国的公民也可能属于本国居民。这时,居民可分为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自然人居民是指那些在本国居住时间长达一年以上的个人,但官方外交使节、驻外军事人员等一律是所在国的非居民;法人居民是指在本国从事经济活动的各级政府机构、企业和非营利团体,但是国际性机构,诸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组织,是任何国家的非居民。

从上面可以看出,公民、人民及居民的含义从范围上来说逐渐变得狭小,其中从某种程度上说,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最大,人民要其次,居民最小,也可以说公民包含人民和居民,人民包含居民,如果反过来说就不行了,所以以上的解释共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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