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弟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辈子还有希望走出监狱吗?

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简称死缓,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只要他想,他这辈子一定可以走出监狱,前提就是好好接受劳动改造,争取立功赎罪。

死缓就是最后再给你一次活的机会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从这两个条件不难看出,被判处死缓的被告人,基本上称得上罪大恶极,距离被处以“极刑”也就一步之遥。

所以死缓这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就是给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最后一次活的机会,而这个机会是否能把握住,则完全在其本人自己。

假设在两年缓刑期内,犯罪分子未故意犯罪,就符合减刑的标准,缓刑期满,则可依法减刑为无期徒刑。

这两年实际上并不难,只要不故意违法犯罪,就符合标准。

遵守相关管理制度,认真接受劳动改造,只要做好这些原本就需要做好的事情,就算“达标”。

如果在这两年内,有故意犯罪的事实,那么就将重启死刑。所以通俗地讲,是死是活完全在自己。

理论上极限是12年之后回归社会很多人以为被判了死缓,基本上这辈子就很难走出监狱了,这样的想法大错特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被判处死缓之人,最快可以在12年之后重获自由。

死缓没有执行死刑的话就是转为无期徒刑了。

表现好可以减刑。

判刑的过程如下: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备注: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两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从死缓转为无期肯定还经历了2年的考察期。上面说的十年是另外算的。加在一起,最少是12年。

所以,如果真心悔过,认真劳动改造,再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早日出狱并非不可能。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虽然不知道你这表弟犯了什么罪,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他之前做了很大的错事,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要责怪任何人,成年人的一切行为都需要自己承担一切后果,当然也包括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

虽然他犯下弥天大罪,但是值得“庆幸”的是,他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得以保命。

这样的“机会”只有一次,一旦错过就再也没有了。

如果他能深刻地意识到这点,并且从内心深处接受这个事实,并且真心悔改,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他还有救。

一切的一切,都在于他自己。俗话说,天作孽,尤可恕。自作孽,不可活。事已至此,真正到了自己命运自己掌握的时候了,任何人都帮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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