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间,4545人因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被提起公诉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9月25日,记者分别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三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案件1991件4545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涉11个品种食用农产品的案件1429件。
自2021年6月起,最高法、最高检会同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开展为期三年的“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等严重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
同年12月,“两高”修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农药、兽药非法添加违法犯罪突出的情况,增加规定:生产、销售添加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原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为依法打击此类犯罪提供规范依据。
专项行动期间,检察机关综合运用自由刑、罚金刑、禁止令等组合量刑建议,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加大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案件484件50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8件172人。最高检对重大疑难复杂、舆情高度关注的案件挂牌督办,回应社会关切。
最高法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授课培训等形式,持续抓好食品相关司法解释的贯彻落实,提升食品安全领域案件的审判质效。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后,持续发布涉食用农产品刑事参考案例,进一步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
“两高”表示,专项行动虽已结束,但打击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的职责使命永远在路上。下一步,“两高”将保持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犯罪的高压态势,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提升打击合力;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适时发布典型案例。
当天,“两高”联合发布4件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涉及猪肉、三黄鸡、小黄鱼、银鱼等老百姓餐桌上的常见食材。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