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需要做环评?

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根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也就是说环评分为两类,一类是规划环评,一类是建设项目环评。规划环评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对“一地三域”和“十个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也就是说,拟议中的建设项目,一般都应做环评,只是评价的内容和深度不同。只要有生产性质的项目肯定都要做环评。建设项目中大到造铁路、公路,开矿山、化工厂、房地产等,小到开饭店、KTV店、美容院都要做环评。具体分类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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