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后逃单,失足妇女伙同他人向其暴力索要嫖资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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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男子嫖娼后逃单,失足妇女伙同他人向其暴力索要嫖资应如何定性?
答:应以暴力控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抢夺他人财物定性。卖淫嫖娼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公安机关一般对卖淫嫖娼的男女采取罚款和行政拘留的方式进行处罚。本案这起本来就是一起普通的治安行政案件,由于嫖娼人逃单,失足女纠集他人采取非法的暴力绑架控制嫖娼人员,限制他的人身自由,以暴力的方式索取钱财(嫖资)而转变为刑事违法犯罪活动案件。
嫖娼男人虽然在本案中属于被害者但不值得同情,也应受到行政治安罚款和拘留的处罚;而失足女在这起案件中不旦要受治安行政处罚,还要受刑法的处罚;帮助失足女绑架控制嫖娼人人身自由,其用暴力方法协助失足女向嫖娼人索取嫖资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按刑法和刑诉法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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