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警发现可疑情况,要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由上述规定可以得知,所谓盘查就是公安民警在执行职务时发现可疑人员后对该可疑人员进行的盘问、检查行为。根据规定,盘查行为有这样几个要点:
一是主体必须是公安民警,其它人包括司法警察、治安队员、保安都无此权力。
二是公安民警在盘查前必须表明自己的身份,出示警察证,说明行为的依据、目的。
三是盘查的对象必须是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什么人才是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呢?这应该由公安民警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但公安民警不能随意行使职权,任意指示他人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
四是在盘查中公安民警有对被盘查人进行询问、查验身份证件、甚至根据需要对其身体或随身物品进行检查的权力,被盘查人应该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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