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退学手续要什么?
一、学生自愿退学须有本人书写退学申请,其监护人同意签字。
二、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办理退学学生的离校手续,将学生学籍档案交回学工处。
三、办理退学手续的时间原则上是每学期的第四周。
四、计划财务处负责核实退学学生是否有拖欠学费、住宿费,如有欠费,必须在缴清欠费之后才能在《退学学生离校手续表》上盖章。
其他科室只有在计财处盖章后签署意见。
五、新生退学者需经招生就业办审核录取情况。
六、教务处负责核实退学学生是否拖欠书本费,如有欠书本费必须缴清所欠费用,然后签字盖章。
七、信息中心负责核实退学学生是否有未归还的图书,落实清楚后才能签字盖章。
八、总务处负责办理退学学生课桌凳验收入库工作。
如有毁坏应赔偿后方可签字盖章。
九、保卫处负责办理退学学生的户口迁移。
十、基础部负责核实退学学生是否拖欠各种证书、外语等级考试费用等。
无误后方可签字盖章。
十一、学工处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退学学生个人使用的宿舍财产清理验收工作。
如有毁坏应赔偿后方可签字盖章。
十二、学工处负责收回退学学生的学生证、胸卡、校徽等证件,注销学籍,并负责将每学期退学情况总结分析报告学校。
十三、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主任持退学学生个人申请和各部门已签字盖章的《退学学生离校手续表》到分管领导处请示批准后,将退学学生个人申请及《退学学生离校手续表》交回学工处,并根据学工处开据的退学通知单,通知学生监护人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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