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深圳允许个人申请破产,“老赖”会因此免除债务吗?
这个自然是有可能的。
讲白了,这其实就是破产的作用。我们通过破产,解决债务人的债权债务纠纷,重新修复债务人的信用,实现法律上的重生。总体来说,破产更侧重的是保护债务人。
现在个人破产还没有相应的案例。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已有相应的事例。
浙江早在2019年便已处理完毕全国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该案债务人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蔡某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同时,蔡某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其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
这个债务豁免的比例是相当的大。后面各个省市也有相应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例。这类案例中债务豁免的比例其实都相当之大。2021年3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将开始实施。这是真正的个人破产制度。当然,我们也不是随随便便,什么案件都能够进入个人破产。我们法院在个人破产方面要严格把握,防止债务人通过个人破产来损害债权人利益。如果这样,那就会出现大量通过“破产逃债”事件出现。这对于我们的法律制度,对于诚信社会的构建都是一种严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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