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平贼将军、太子少保、宁南侯左良玉之子左梦庚如何投降满清?
这个问题不错。关于左梦庚的降清与其父亲左良玉的做为是分不开的,左良玉是明末颇具影响力的武将之一,以镇压明末农民起义军立功显名,其后逐渐开始军阀化,开始不受朝廷节制。与农民军的作战也有胜有负,崇祯十五年在朱仙镇之战中被崛起的农民军李自成部打得连底裤都没了,遂“强势”转进到襄阳,李自成再次穷追不舍,又再次“强势”转进武昌驻扎下来,随着李自成西进北上争天下,他结束了转进生涯,在武昌长驻。
在左良玉部驻扎在武昌期间,因为李自成北上,趁机收复了一些湖北的失地,以此为功上报明廷,明廷也对其百般笼络,希望其良心发现,赶快北上攻击李自成,遂封其为宁南伯,待镇压起义之后世守武昌。
《绥寇纪略·卷十一》:十七年正月,上既封良玉为宁南伯,畀其子以平贼将军印,俾功成后世守武昌。
当然左良玉受恩后一动不动,明朝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李自成攻破北京,崇祯于煤山自缢身亡,明朝灭亡。凤阳总督马士英联合江北的军事力量扶植朱由崧上位,此即弘光帝,这个政权也被称作弘光政权。
在弘光政权建立后,原先拥立弘光政权的武将自然被加恩,高杰、黄得功、刘良佐、刘泽清四位武将并建四镇,升为伯爵。开始参与朝政,而此次没有定策之功的左良玉也被弘光政权封为宁南侯、太子太傅,也许是弘光政权对左良玉的实力颇为忌惮,所以表面上尊敬一下,实际上左良玉和弘光政权可谓是矛盾重重。
首先、在弘光政权成立之初,左良玉并无定策之功,承认弘光政权本是部将劝说,权衡利弊所致,对于这个政权来说,左良玉终究是一个外人,他不能像马士英和江北四镇一样把持朝政,所谓“时四镇参预国是,左无一言”,心里难免有失落感。
其次、左良玉被卷入党争,受到马、阮集团的打压。左良玉早年由于被东林党人侯恂所提拔,颇受知遇之恩,所以左良玉对东林党人也颇有好感,这就让左良玉被马、阮两人贴上了东林党的标签,受到了马、阮集团的嫉恨与打击。左良玉也对此愤懑不平。
左良玉与弘光政权矛盾已经是势如水火,在1645年3月发生的“北来太子事件”成为了左良玉东进的导火索以及最佳理由。
这个“北来太子案”至今仍然是个谜,马士英等人对这个“北来太子”进行会审,结论仍然是“非真”,据李清的《三垣笔记》记载和《小腆纪年附考》的作者徐鼒推测,这个所谓的“太子”假冒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是这个案件由于审问程序疑点重重,导致了民间舆论坚信这个北来太子乃是真太子。
《三垣笔记》:伪太子王之明屡讯,百官皆知伪,然民间犹啧啧真也。
太子的真假,连南京方面都莫衷一是,更不要说远在武昌的左良玉,但是这却给左良玉以及其部下创造了一个“清君侧”的借口,对弘光政权兴师问罪。
当然,左良玉率全军东下还有被形势所迫的因素,因为在其东下前,李自成的大顺集团正被清军逼迫南下,兵锋直指长江中游,而左良玉自从在朱仙镇被李自成部暴打后,精兵猛将损失殆尽,得了严重的“恐李症”,综合多本史书记载,就是因为李自成突破左军的防线,才导致左军的东下决策加快。
《小腆纪年附考·卷九》:无何,北来太子事起,中外皆讙哗。又李自成日逼,良玉心动。
《浔阳记事》:无何,闯东窜汉、沔,宁南告急。……。左旅不戒,贼遂南渡,败马进忠、王允成等于荆。河口、武、岳大震。
而且,左良玉衰老病朽,当时并不能完全节制其由乌合之众组成的军队,面对全军的意愿,他也无力反对,只能听之任之。
《甲申朝事小纪·卷四》:方登楼密画,左沉吟未有所定。中一将拂衣竟起曰:“疑事无成,若主帅必不动者,某等请自行,不能郁郁久居此矣。”左不得已,从之。
于是,左良玉部在弘光元年(1645)三月底率军东下,兵锋直逼南京,左良玉部到达九江之后,吐血而亡,其子左梦庚被推举为新的统帅,继续东下。
但是左梦庚这货远远不如他的父亲,当年左良玉就对他这个儿子带兵能力缺乏信心,直言其没出息,以后活着放个牛,种个地就不错了,当将军就算了。
《阅世编·纪闻》:予子不材,吾死后得牧牛十头,种二顷地,幸乞活,足矣!使为将,必堕吾家。”
这支乱兵连左良玉都节制不了,比自己父亲能力差距更大的左梦庚更加无法驾驭了,所谓“梦庚不能制”,根据《明通鉴》和《国榷》的记载,左梦庚所谓的80万大军被只有1万人的黄得功部连续暴打,失尽颜面。
此时的左军真是处于前有黄得功挡路,寸步难行,后有清军(阿济格部在追击李自成的途中迅速东下夹击弘光政权)追杀,其军队又不断散去,真是陷入了左右两难的境地。
而据史书记载,左梦庚的岳父王世忠出身于海西女真,原是明朝的抚夷总兵官,清军入关后,便入仕清廷,而左梦庚在妻子的影响下不仅学会了女真语,还生出了对清廷的好感,已然成了女真化的汉人。附图。
所以,在形势的逼迫和家人的影响下,左梦庚的选择非常明确,那就是降清。于是,在1645年6月,左梦庚等12位总兵率领仅剩的10万人在九江投降清朝。
引用文献:《清世祖实录》、《绥寇纪略》、《浔阳记事》、《三垣笔记》、《小腆纪年附考》、《阅世编》、《国榷》、《明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