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新民法典的“婚姻冷静期”?

您好!我是易轶律师!我认为“离婚冷静期”在原婚姻法中是没有规定的,此条规定的出台,核心是想解决当下离婚率逐年递增的问题,防止很多人因为一时冲动而选择离婚,但如果真要想从根儿上解决离婚率的问题,我建议不如将“离婚冷静期”更改为“结婚冷静期”。因为真要谈到头脑发热就作出决定,结婚的决定更多来自于冲动。

当下社会,闪婚越来越多,很多人选择结婚时,可能对婚后的生活没有一个客观的预期,以及两个原生家庭如何共处,易律师建议的“结婚冷静期”更像是一种婚前教育,很多人在婚前甚至婚后,都不清楚婚姻到底是什么,在教育体系中也没有此类教育,大部分人只能根据自己父辈的经验去摸索,当经验不能解决当下问题时,矛盾日积月累,无法调和之时,很多人就会选择离婚。

随着民法典婚姻冷静期的正式出台,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依然保留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这就意味着一自愿离婚的当事人经过前期艰难的谈判,终于要协议了,要到民政局签字了。可是对不起,有30天的冷静期,民政局在30天内不颁发离婚证。二,在30天内有任何一方反悔的,民政局不发证,不准予离婚。三,上述的30天过了之后,如果有一方不去领证的或者消失的,对不起,民政局依然不发证,双方还是不准予离婚。4,这就意味着不管你前期怎么努力的协议,只要两个30天内对方不同意或者对方不出现,你的婚就是离不掉。专家说了这不是限制离婚自由,而是为了自愿离婚的人设置了一个时间门槛,防止双方冲动离婚,冷静思考之后做出正确的抉择。真的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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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婚姻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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