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的法律依据?
破案,是指査明主要犯罪事实并取得充分证据,将犯罪分子拘捕归案。是立案侦査的目标。凡案件性质已经确定,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査清,证据确凿无疑,应立即破案,如可能影响其他案件的侦破,且有条件控制侦査对象的行动,可暂缓破案。如有某些犯罪情节尚未査清,发现侦査对象有逃跑或进行现行破坏活动的可能,旦无法控制其活动时,可提前破案。对于重大犯罪集团案件等牵涉面广、成员复杂的案件,为彻底査清全案,根据需要可暂缓破案。破案前应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审査和复核,并制定破案计划。计划内容一般包括:案件的侦查结果;立案的理由和依据;侦査力量的组织与分工;破案的方法和步骤;对拘捕人犯的讯问等。破案前,要办好各项法律手续,保证破案工作依法进行。破案后应追缴全部赃款、赃物,获取罪证和发现新的犯罪线索。整理侦査材料档案,全面、客观地反映案件情况。将侦查中发现的可疑人或事转交有关部门调査。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6条规定,破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对于符合破案条件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破案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但是,破案报告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一)写明案件侦查结果;
(二)写明破案的理由和根据、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
(三)写明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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